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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方式的优化探讨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方式的优化探讨

 

目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建设项目的总体需要,设计人的派驻现场人员均需有施工经历和设计经历。但是这种赋予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代理活动,委托人很难监督、控制、观察其履约行为。其责任与义务虽然在合同中有初步界定,但由于收益的固定化,代理人很可能选择不努力工作或派驻无经验人员来增大设计收益。这样的行为实际给招标人实施工程带来了投资失控、变更巨大、工期拖延等巨大压力,为提高设计工程综合效益提出优化建议:

一、     在设计服务报酬上采取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固定单价合同编制服务最低报酬限额,要求设计单位详细列出该报价限额费用明细,评标中除评审总价外,将分项价格纳入评审范围。招标评审重点评审设计单位及其派驻人员的业绩和从业信誉,专用合同中强化服务检查控制;逐步推行变动收入合同,让设计人承担一定设计风险,也让其从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补偿,逐步改变目前设计收费固定而服务差异特别大的困境。

二、     精心制作招标文件。采取通用示范文本合同的招标人,必须精心研究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在范本基础上重点深化技术要求、资审标准、报价要求及明细、评标标准及条件、合同专用条款、以及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坚持招标前忙得团团转,绝不招标后急成干瞪眼。

三、     精心设置技术标评审条件。充分考虑项目内容和招标人自身管理要求,重点考虑设计方案的优劣、投入产出、效益好坏、实施不符合率检查处理、进展快慢等综合因素。费用支付原则上设计期仅支付够最低限额,如果没有最低限额建议支付至75%左右为宜。

采取基于质量和费用结合的方式管理设计人,也在评标中评定设计人.评审中重点强化企业及企业派驻现场的设计人员业绩、以往从业经验及业主评价、派驻人员从业效果评价;千方百计淡化主观人为因素打分,坚决纠正逼迫专家在评审中只能依靠主观印象评定设计人的评标办法出现在招标文件中。

jiangxizao 发表于 2008/11/14 10:3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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