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部分 项目流程化业务管理
15 项目合同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2 合同的订立
15.3 合同的履行
1 必须遵守合同适用法律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2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
3 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
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承包商职能部门和雇主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15.4 合同的变更
1 工程范围变更
(1) 额外工程;
(2) 附加工程;
(3) 工程某个部分的删减;
(4) 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连接和场地平整的执行方与范围、内容等的改变;
2 工程量变更
(5) 工程量增加;
(6) 技术条件(如:工程设计、地质情况、基础数据、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改变;
(7) 质量要求(含技术标准、规范或施工技术规程)改变;
(8) 施工顺序的改变;
(9) 设备和材料供货范围、地点、标准的改变;
(10) 服务(如:开车、培训)范围和内容的改变;
(11) 加快/减缓进度。
1 变更必须以正式书面文件——“变更令”为准,其签发人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变更令通常附有图纸等技术文件,并在工作开始前发出。
2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变更令后通常应该在进一步向雇主方澄清、核实后再按令行事。对属于工程范围的变更,由于其实质是对合同范围的改变,因此在程序上还需要得到合同双方签字人的认定。一般合同对工程范围变更与工程量变更规定有不同的工作程序,因此需要按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
3 工程范围变更的变更费用的支付,在一般合同中采取一事一议、事前支付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同时雇主将对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范围变更的详细技术方案给予费用补偿。
4 工程量变更的变更费用的支付,对于总价合同中有增/减工程量变化幅度规定的,一般采用的是先计价后决算的方式,并在竣工决算时仅对超出合同规定幅度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对于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无工程量增/减变化幅度的,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将变更费用计入下期工程费用结算单中。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均应在变更工作开始前向雇主提交工程费用变更单,并在得到雇主确认后再进行变更工作,同时注意做好工程量变更记录的保管和统计。
5 变更如果对工程进度有影响,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得到雇主确认,此后应按照新的进度计划约束工程竣工日期。
6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合同的约定,对发现属于雇主变更范畴的事项主动及时地向雇主提出变更申请。
7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研究合同,对雇主变更应列入项目风险备忘录进行管理,同时应在开工会文件中对雇主变更的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15.5 违约、索赔、争议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 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 按合同文件和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 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1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因执行变更令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未得到补偿。
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实施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 合同适用法律的修改,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5 暂停部分工作、停工(全面暂停)、终止合同。
6 合同缺陷或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并造成损失。
7 对方行使权利过当、增加特殊要求(如:增加检验项目且检验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8 对方原因导致项目缺陷(包括对未最终移交的工程不恰当使用)而发生损失。
9 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
10 物价上涨。
11 汇率变化。
15.6 合同风险
1 技术风险,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
2 施工风险,施工受气候条件和工程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物资供应周期长、环节多,因此可能使现场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3 开车风险,主要有二方面:雇主合格的操作人员缺乏,承包商的培训工作难于在短时间内凑效;生产用原材料和公用工程的供应缺乏保障。
4 进度风险,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各环节交叉较多,特别是在现场工作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而项目工期相对较短时,如果工作衔接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规定有进度延误罚款时,更应特别注意对进度风险的防范。
5 设备/材料质量风险,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涉及的材料品种很多,在合同实施中一般只能对关键设备、主要仪表和耐压耐酸等材料的质量进行重点控制,但是对项目实施地市场供应不丰富的情况下,其它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有可能由于管理力度不够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
6 汇率、利率和物价变动风险。
7 资金供应和不支付风险。
8 不可抗力风险,每一具体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并不相同,通常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可抗力事件有:
(1) 自然灾害,例如:闪电、干旱、火灾、地震、火山爆发、塌方、洪水、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异常的大雨和大风暴;瘟疫等。
(2) 人为造成的灾害,例如:战争(不管是否宣战)、侵略、武装冲突或敌对行动、封锁、禁运(包括但不限于燃料和原材料的封锁和短缺)、革命、骚乱、起义、内乱、恐怖活动及阴谋破坏活动;罢工、变相怠工;空难、海难、火车失事、因事故或运输线路的关闭所造成的运输延迟;化学污染或自然发生的爆炸等。
(3) 经济灾害,例如:高通货膨胀率、根本性地汇率变化等;
(4) 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例如:法律的变更、征用、没收、征收、充公或收归国有;禁止出口;外汇管制等;
(5) 其它类似情况。
9 违约赔偿风险,一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能考核不达标的赔偿,如:生产能力低、消耗超标等。
(2)工期延误的处罚。
(3)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罚,一般合同中规定在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承包商将自费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工程,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进行修复工作,雇主将可动用质量保函。
10 项目管理风险,受项目经理部内部管理关系是否能够确立、承包商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关系是否畅通、项目经理部与雇主关系是否协调等多方面的影响。
15.7 合同终止和评价
1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2 根据合同和合同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主体已经被解除,包括以下情况:
(1)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 合同暂停、停工的持续时间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3) 合同规定的有权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4)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 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2 合同条款的评价。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4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16 项目会议文件管理
16.1 项目会议管理
项目会议包括开工会议、业务会议和工作例会,开工会议包括用户开工会议和核心业务的分项开工会议,目的是明确管理范围、要求和方法;业务会议包括方案讨论会、技术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合同评审会、业务接口会等;项目工作例会指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的每周固定时间召开的与雇主的协调会、与施工分包单位的调度会、项目经理部内部工作周会等。承包商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召开项目工作汇报会议。
项目会议召开前应向参加会议人员事先发放会议材料或讨论问题的提纲,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整理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加会议人员签署意见,会议纪要需发给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并抄送项目其他有关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周会记录应抄送承包商职能部门。
16.2 项目文件管理
项目文件的范围包括管理文件、业务资料、报告、记录和往来函电等,项目文件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文件的收、发、编号、整理、归档等,项目文件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文件资料的及时、准确、有效和完整地使用。
项目的文件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承包商的文件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项目月报应报送承包商职能部门和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