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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计监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 2012/8/10 17:21:00 | By: ss9981 ]
 
   为加强公司的审计监察工作,发挥审计监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二0一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书》和《二0一0年经济责任制原则意见》等有关规定,特与你单位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标:
(一)、关键工作任务指标(40分)
1、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调查处理;(5分)
2、完成大宗原材料不合格品的监督处置工作;(10分)
3、咨询公司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的规范、评审工作;(5分)
4、基建、技改,内外审、工作日志及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5分)
5、各单位年度审计和单位主要领导任期或离任审计工作;(7分)
6、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做好合规性评价工作;(8分)
(二)、绩效考核指标(60分)
1、招投标工作的保密、公正性;(8分)
2、员工学习培训。(10分)
3、审计数据真实性、及时性;(10分)
4、报账审核、费用报销类别的把关;(10分)
5、合同评审的把关、合同的规范;(10分)
6、不合格品处置;(12分)
二、评分标准
(一)、关键工作任务指标评分标准:
1、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指标,每缺一项,考核0.1分。
2、完成各项目标指标的工作,得基本分。
3、达到或超过目标指标的工作任务,每超一项奖励0.2 分。
4、其它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1、每违规一次, 考核0.2分;
2、处理不及时或违规,考核1分/次;
3、泄密或违规,考核1分/次;
4、把关不严或合同不规范,考核0.5分/次;
5、违规审核或把关不严,考核0.5分/次;
6、未按规定学习培训,考核0.2分/次。
三、考核办法及规定:
1、正、副职年薪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正职年薪基数按照生产分厂的平均数为基数,结合本单位年薪系数及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进行计算,每±1%,奖罚其单位负责人±0.5%。
2、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月度小结,与次月3日前报分管领导进行考核评分;同时由考核责任单位组织机关部室及后勤进行互评;组织相关方(分厂代表)进行考评。于10日前将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基本分95分,每±1%,按照所在单位当月人均考核奖励的±10%进行调整。
3、各单位绩效考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根据企业情况适当修正。
4、考核主体:分管领导、机关部室互评、分厂代表考评。考核责任单位:公司办公室。
5、考核依据:(1)、年度计划书(2)、部门职责(3)、岗位说明书。
6、正、副职年薪及其它事宜按照《2010年经济责任制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审计监察部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绩效考核期限:
二0一0年元月一日至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绩效目标任务下达之后,部门内部要组织员工认真讨论制定措施,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如因绩效考核需要调整指标的,以届时出台的方案为准。
六、未尽事宜,在以后的运行中另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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