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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某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 2012/7/30 16:30:00 | By: ss9981 ]
 

广东某某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首先是为员工聘岗聘职、收入分配、选优评先、岗位调整、教育培训、职位晋升等提供依据,其终极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能力和改进工作绩效,提高员工在工作执行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各级管理者要作为业绩改善和提高的有效推动者,而不仅仅是员工业绩和能力的评定者。
第二条 为了使绩效考核方案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一)考核是大家的事,既为你自己,也为你的部下,更为整个公司。
(二)被考核者期望着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承认,考核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三)被考核者期待着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四)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五)公司对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者应该对被考核者负责,并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含)以下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分类

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季度绩效考核是对被考核者每季度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绩效考核:3月25日—30日
(二)第二季度绩效考核:6月25日—30日
(三)第三季度绩效考核:9月25日—30日
(四)第四季度绩效考核:12月25日—30日
具体的绩效考核时间安排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和组织。年度绩效考核与第四季度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是人事行政部根据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内的奖惩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季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核者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三章 季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及实施

第七条 季度绩效考核由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直接上级和人事行政部共同参与。
第八条 季度绩效考核中,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与人力资源管理行政部所占的评分比例7:3。即季度绩效考核满分100分,直接上级评分占70分,人事行政部评分占30分。
第九条 公司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员工考核的侧重点不同,因此考核的评分标准也不同。考核必须依据被考核者的级别和岗位确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中层干部、员工、市场人员三种评分标准。
第十条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季度绩效考核分成A、B、C、D、E、F六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超群级):90(含)—100分,相当出色,无可挑剔
B(优良级):80(含)—90分,出色,不负众望
C(较好级):70(含)—80分,满意,可以塑造
D(尚可级):60(含)—70分,称职,令人安心
E(稍差级):50(含)—60分,有问题,需要注意
F(很差级):50分以下,危险,不努力要被淘汰
第十一条  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按部门分别统计填写“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同时填写“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单”送达各部门负责人处,由各部门负责人将“通知单”送达员工本人。
第十二条  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将中层干部和员工的季度奖金增加或降低相应比例,从而达到奖优惩差、鞭策员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则季度奖金上浮50%;
(二)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则季度奖金上浮30%;
(三)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季度奖金上浮10%;
(四)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季度奖金不变;
(五)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季度奖金下浮30%;
(六)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F,则季度奖金下浮50%;
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上浮或下浮的季度奖金只维持1个季度,下一季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按照新的等级重新评定季度奖金浮动比例。

第四章 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和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是建立在季度绩效考核基础上的。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分内容包括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和人事行政部奖惩记录的评分两部分,所占的分值分别为80分和20分。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按公司奖惩条例和部门工作实际,据实提出所属员工的奖惩意见,经审核确认后由人事行政部将员工本年度内的所有奖惩记录汇总后给予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 本年度内若无任何奖惩记录,则得10分。
(二) 奖励:嘉奖一次加1分;记功一次加3分;记大功一次加9分。
(三) 惩戒:警告一次减1分;记过一次减3分;记大过一次减9分。
(四) 功过相抵:嘉奖一次抵警告一次;记功一次抵记过一次;记大过一次抵记大过一次。
即:人事行政部评分(满分20分)=10+奖励分-惩戒分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得分 = 本年度内四个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80%+人事行政部奖惩评分
第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的划分,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年度绩效考核分成A、B、C、D、E、F六等。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超群级):90(含)—100分,相当出色,无可挑剔
B(优良级):80(含)—90分,出色,不负众望
C(较好级):70(含)—80分,满意,可以塑造
D(尚可级):60(含)—70分,称职,令人安心
E(稍差级):50(含)—60分,有问题,需要注意
F(很差级):50分以下,危险,不努力要被淘汰
第十八条  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核发相应的年终奖金或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某某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某某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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