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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中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之体现(三、项目时间管理)
[ 2008/4/29 0:11:00 | By: xianjunzhou@163.com ]
 

三、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的时间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适当的方法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与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中不断循环往复,直至按设定的工期目标(项目竣工)也既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条件下提前完成。

项目进度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进度计划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进度控制两方面。在FIDIC合同条件中,项目的时间管理主要集中体现在第8条开工、延误和暂停。该条具体规定了承包商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承包商应制定和提交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得到工期的延长,政府当局引起的延误如何处理、工程师如何管理和控制工程实施的进展速度,工程延期竣工交付的误期损害赔偿、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暂停以及暂停结束后复工的程序。具体条款解释如下。

8.1 开工 (Commencement of Work)

§         工程师至少应提前7天将开工日期通知承包商;

§         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其他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

§         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应 “尽可能合理快”地开始实施工程,之后应以恰当的速度施工,不得拖延。

8.2 竣工时间 (Time for Completion)

§         承包商应在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

§         完成整个工程的含义是:

1.                通过竣工检验;

2.                完成第10.1[工程接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

§         如果合同同时还规定了某区段的竣工时间,其原则同上。

8.3 进度计划 (Programme)

§         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的施工 进度计划;

§         如果承包商现有的进度计划与承包商的实际进度或合同义务不符,承包商应对其进度修改,并再次提交给工程师;

§         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承包商实施工程的顺序,即: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如:设计(如果工作包含设计内容),承包商文件的编制,货物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等;

2.    涉及指定分包商的工作的各个阶段;

3.    合同中规定的检查和检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4.    一份支持报告,包括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阶段,以及各阶段现场所需的各类人员和施工设备的数量;

§         如果收到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后,工程师认为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他可以在收到后的21天内通知承包商,否则,承包商可以依据该进度计划进行工作,但同时不得违反其他合同义务;

§         业主的人员在进行工作安排时,可以依据该计划;

§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商认为有可能随后发生的事件可能会消极地影响到工作,增加合同价格和延误进度,他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         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未来事件预期影响的估算,以及按第13.3[变更程序]提交一份建议书;

§         如果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度和承包商既定目标不相符,无论何时,承包商都应根据本款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正的进度计划。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         如果因下面的原因延误了工程按时完工,承包商有权索赔工期:

1.发生合同变更或某些工作量有大量变化;

2.本合同条件中提到的赋予承包商索赔权的原因;

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4.由于流行病或政府当局的原因导致的无法预见的人员或物品的短缺;

5.业主方或他的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造成的延误,妨碍或阻止;

§         承包商应根据第20.1[承包商的索赔]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

§         工程师在决定是否给予延期时,应考虑以前已经给予的延期,但只能增加工期,不能减少在此索赔事件之前已经给予的总的延期时间。

8.6 进展速度 (Rate of Progress)

§         如果实际进度太慢,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以及/或者进度已经或将落后于现有的进度计划,而承包商又无权索赔工期,在此类情况下,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一份新的进度计划,同时附有赶工方法说明;

§         若工程师没有另外通知,承包商应按新的赶工计划实施工程,这可能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和增加人员和设备的投入,赶工的风险和费用也由承包商承担;

§         如果新的赶工计划导致了业主支付了额外费用,业主可以根据第2.5[业主的索赔]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应将此类费用支付给业主;

§         如果承包商仍没有按期完工,除了上述费用之外,他还应支付拖期赔偿费。

8.7 拖期赔偿费 (Delay Damages)

§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期完工,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赔偿要求,向业主支付拖期赔偿费;

§     拖期赔偿费的支付标准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其额度为每天的标准乘以拖期的天数;

§     拖期的天数为合同竣工日期到接收证书上书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之间的天数;

§     拖期赔偿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最高限额;

§     除了在竣工前根据第15.2[业主的终止]发生终止情况之外,拖期赔偿费是承包商对其拖延完工的唯一赔偿责任;

§     拖期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解除合同中规定的他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通过以上条款的解析可以看出,FIDIC条件把项目进度管理的各方面都规定得相当详细而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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