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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中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之体现(一、前言 二、项目范围管理)
[ 2008/4/26 4:22:00 | By: xianjunzhou@163.com ]
 

浅谈FIDIC合同条件项目管理 知识体系之体现

周献军

一、前言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合同条件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FIDIC合同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他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参加国际工程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社会招标的工程业主都必须精通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条款中蕴含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八个方面的内容。但是FIDIC条件的条款并没有按照项目管理的八个方面来编排,而是按照涉及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合同价格、风险和保险等方式来编排:即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与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的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与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与仲裁一共20条来阐述的。

本文以FIDIC 1999年新版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为参照,以PMBOK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八个方面为主线,试图分析FIDIC合同条款是如何体现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八个方面的。 在这里,我要声明的是,本文对FIDIC合同条件的解读主要是参考了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由天津大学张水波与何伯森伯编著的《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一书,在此向张教授和何教授一并表示感谢和敬意。

二、项目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管理包括项目范围定义和项目范围变化控制。在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项目范围管理的条款有第1条 一般规定(项目范围定义)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项目范围变化控制)。

项目范围定义主要体现在第1条中的合同定义,它包括全部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合同条件、规范、图纸、明细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列明的其他文件,其实这些文件也就共同构成对项目范围的明确定义。尤其是其中的规范、图纸和明细表(BOQ等)。通过对合同文件的解读,我们可以运用工作分解结构的技术(WBS)将整个项目的范围通过逐层逐级分解做一个直观地描述性的明确定义。

但是由于工程项目往往很复杂,而合同文件众多,在对项目范围的描述上各个合同文件难免会出现遗漏、错误、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1.5款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就解决了这个问题: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之间是相互可以解释的;解释合同时,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图纸、明细表以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项目的范围变化控制,主要体现在第13条变更与调整,明确提出了业主方或工程师在项目移交前有权提出对项目的范围进行变更以及变更的程序,承包商也有提出变更建议的权利以及被采纳后应获得的收益,该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13.1有权变更 (Right to Vary)

·         在签发接收证书之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建议书;

·         承包商应按变更指令来实施变更;

·         但如果承包商在收到变更指令后立即通知工程师,说明无法立即得到变更工作需要的物品,并附有证明资料,则可以暂不去执行该变更指令,直到工程师再次确认,或对其修改;

·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通知之后,可以考虑撤销,确认或修改原来的变更指令;

·         每项变更涉及的范围可以覆盖下列六项内容:

合同中单项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但此类工程量的变化也不一定构成变更

合同中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工程某部分的标高,位置或尺寸的改变;

某项工作的删减,但此类删减的工作也不得由他人来做;

对原永久工程增加任何必要的工作,永久设备,材料,包括各类检验,钻孔和勘探工作;

工程实施的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动;

如果没有得到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做任何改动。

13.3变更程序 (Variation Procedure)

·         若工程师在签发变更指令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答复;

·         如果承包商无法提交建议书,他应说明原因;

·         如果提交建议书,则建议书应包括: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法和计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因变更必须进行调整的建议;承包商对变更的费用估算;

·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建议书后应尽快答复,可以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但承包商在等待答复的过程中应正常工作;

·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商,承包商在收到后应回函说明;

·         每项变更都应按第12[测量与估价]来估价,除非工程师根据本条做出其他指示或批复。

除了以上两款外,第13.2款还规定了承包商根据价值工程的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范围作一些变更建议,但是一定要得到业主的同意以及工程师的批准才能执行,如果由此而给业主带来了费用方面的节约,承包商还可以得到收益的一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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