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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程结算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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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yn2008 PMB:55 省份:广东省 行业:政府与NPO 注册:2010/7/5 |
一、合同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很明确,对于工程价款如何进行结算,双方当事人已经有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结算。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 合同对价款的结算没有约定,怎么办?《司法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三、黑白合同按照白合同来进行结算。 《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所谓白合同,就是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也就是经过招投标,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然后送去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就是在这个白合同之外,双方又签订了另外的协议,当然,这个合同是不备案的,也不是根据中标的结果来签订的。根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黑白合同按照备案的、中标的白合同来进行结算。 |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10/7/13 10:20:37 |
![]() flee2009 PMB:5 省份:河南省 行业:工程设计安装 注册:2010/6/13 |
标题:Re:工程结算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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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0/7/14 15:33:28 |
![]() mintbb PMB:76 省份:北京市 行业:IT软件 注册:2010/7/19 |
标题:Re:工程结算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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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0/8/3 12:56:18 |
![]() 建筑工 PMB:90 省份:江苏省 行业:工程设计安装 注册:2010/8/8 |
标题:Re:工程结算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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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0/8/8 9:23:54 |
![]() liapple PMB:40 省份:上海市 行业:综合应用 注册:2011/3/15 |
标题:Re:工程结算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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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3/16 14:46:01 |
![]() hehe78782002 PMB:18 省份:四川省 行业:IT软件 注册:2008/8/25 |
标题:Re:工程结算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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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8/12 1:17:59 |
![]() charles-zhou PMB:702 省份:河北省 行业:工程设计安装 注册:2005/11/7 |
标题:Re:工程结算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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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8/20 16: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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