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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名:如何应对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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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支招

欢迎业界朋友一起来探讨解决建筑工程法律问题,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及纠纷

圈主:qyn2008    管理员:暂无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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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权法对合同法286条的影响
楼主

qyn2008
PMB:55
省份:广东省
行业:政府与NPO
注册:2010/7/5
  
  
《合同法》第 286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即 “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在催告后发包人仍不支付时,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价款可以优先受偿”。可以说,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已经成为《合同法》实施以来,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利武器。目前,《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那么,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物权法》带来的两大影响:
一、《物权法》扩大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二、《物权法》明确了抵押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但未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10/7/7 15:22:50
标题:Re:物权法对合同法286条的影响
1 楼
那些口口声声打着国家的旗帜,那些人最怕是失去他们的高官厚实禄,他们的利益受损,而不是所谓的爱国。要说当代最爱国的人:是广大打工仔,他们为着世界最低的报酬工作,是世界上最能忍受不公平待遇的人。
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0/7/9 16:59:45

liapple
PMB:40
省份:上海市
行业:综合应用
注册:2011/3/15
  
  
标题:Re:物权法对合同法286条的影响
2 楼
好东西
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3/16 1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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