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 中国研发管理网   会员中心 资料库 论坛 博客

PMI-ACP®认证

适合敏捷开发项目
敏捷项目管理最佳实践

网络课程

PMI-PBA®认证

重视项目商业分析
商业价值与需求分析能力

网络课程

NPDP®认证

产品管理国际认证
全球产品管理最佳实践

网络课

PMP®认证

单项目管理经典指南
年轻项目经理首选

北京 | 直播 | 录播

PgMP®认证

大型复杂项目全球标准
定位高级项目管理层

网络班

PfMP®认证

链接战略与项目
实现组织资源投资回报

全球直播

软考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计划 | 报名 | 经验

圈子
志同道合,朋友再聚首
项目管理者联盟PMP培训
会员· 圈友
登录ID
密   码
 
圈子信息
圈名:如何应对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支招
加入方式: 允许任何人加入

如何应对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支招

欢迎业界朋友一起来探讨解决建筑工程法律问题,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及纠纷

圈主:qyn2008    管理员:暂无管理员   
成员数:3
主题数:10
排名107
通讯录
圈友列表
加入本圈
管理本圈
 
话题区 投票区 资料区 精华区
标题:垫资是否有效?
楼主

qyn2008
PMB:55
省份:广东省
行业:政府与NPO
注册:2010/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前,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故一般认为垫资合同或垫资、带资条款无效。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后,由于该法第52条只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即没有规定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有些法院依据该规定开始认为垫资合同、垫资、带资条款有效,而有些法院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前的做法,认为垫资合同、垫资、带资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垫资的效力及垫资的利息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10/7/5 16:13:50

viphxf
PMB:1
省份:江苏
行业:房地产
注册:2008/11/26
  
  
标题:Re:垫资是否有效?
1 楼
碰到建设到中途业主付不了款怎么办?
如果合同无效,难道烂尾楼就烂在垫资方自己手里了?
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3/23 16:16:50
分页:1/1 共1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查看页 
!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主题。    现在 登录  注册
关于联盟 |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建设运营:共创时网络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584号 BBS业务许可2007第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