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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质"挂靠"成因与管理对策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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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之际 PMB:3565 省份:山东 行业:综合应用 注册:2007/10/9 |
建筑业资质"挂靠"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严格禁止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就是指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并中标.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骗取的中标无效.但在实践中,对非法"挂靠"问题很难界定.何为非法 何为合法 没有一个标准的尺度去鉴别衡量.正因为此,现行建筑市场管理实践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这是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一边是法律的严厉禁止,一边是实践中的司空见惯."挂靠"成了建筑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对此心照不宣,很少有人点破它.是施工企业无视法律,公然向法律挑战 笔者以为不能这样简单理解.要从深层次探讨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资质"挂靠",市场经济催生的"怪胎" 无庸讳言,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是靠资质吃饭的,大中小企业都有.建筑资质是施工企业的无形资产,既是资产,就要让它效益最大化,闲置就是浪费.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有成本,既有成本就要考虑收回并在此基础上盈利,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不二法则.另一方面,有部分游离于企业之外而想从事建筑业的个体包工头缺少建筑业资质又无法承接工程,有需求就有市场,这里的供求载体以建筑业资质为商品. 令人尬尴的项目经理资质"挂靠" 这是指项目经理离开"母体",用另一个企业的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经理的"挂靠"一般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项目经理所在企业竞争实力不强,投标时"屡战屡败",无法接到工程,逼着项目经理"靠大靠强";二是项目经理所在企业没有他展示才华的舞台,他要换一个企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是项目经理所在企业生存环境恶化,为了"活着",不得不寻找新的生存空间.人是生产要素中最具活力的要素,市场经济允许人才流动,连户籍制度都打破坚冰开始松动,人才流动不是很正常吗 时至今日,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已经越来越成熟,人才流动早就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项目经理的"挂靠"更能反映出法制工作的滞后.现在项目经理证书上注明了所在企业的名称,将项目经理基本"锁定"在某个企业范围内,而变更企业名称的手续又非常复杂,这个制度的设计就不太科学,不合情理.有什么必要非要将人才"固定"在某个企业的小圈子里 有些企业"死"了,难道还要项目经理做"陪葬" "树挪死,人挪活",要在政策上给项目经理流动提供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顺其自然.实践证明,许多项目经理是在"挂靠"大企业后干出成绩的.建设部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到2008年止,现在离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的"寿终正寝"还有近3年时间,在此之前会有部分一,二级项目经理通过资格认定或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建造师执业制度后,由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的"挂靠"现象仍将继续存在下去. 避免挂靠,强化资质动态管理 实践证明,"挂靠"现象靠堵是堵不住的,应在法律范围内为"挂靠""除名".要在有关文件上取消"挂靠"这一说法,采用"合作""加盟"等表述,给"挂靠"一个合理合法的市场地位.不仅如此,还要鼓励企业靠大靠强,尤其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更要鼓励企业组建"航空母艇"式的集团军.要重点强化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与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 首先要从严审核施工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门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降低建筑业准入门槛,并不是降低资质申报条件.建筑市场准入门槛要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的审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已明确"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资料的审核工作一点也不能马虎.审查资质申报材料,说到底就是对企业人,材,物与建筑业绩的审查.在这些事项中,应强化对建筑业绩与"财"(即注册资金,净资产)的审查,对"人"与"物"的审查要抓住重点.已完成的建筑业绩可综合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及人才,装备与技术水平.人是资源配置中最活跃的因素,对人的审查重点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总师与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一般人员的审查可简化.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审查重点放在现场考核上,着重看实物,尤其要看在建工程的技术装备情况.要从源头上堵住"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从严审核资质申报材料是关键. 其次要加强对"挂靠"单位及"挂靠"项目经理的建筑业绩的审查.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一般情况也是出于无奈,多数是招标人的要求.低资质企业靠"挂靠"取得"门票"后,是否准予进入市场关键还要靠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把关.招投标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查"挂靠"企业尤其是"挂靠"项目经理在本地或周边地区建筑市场的代表性工程,看代表性工程的规模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对代表性工程有怀疑的,可与建设方联系核实,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察看,将不具备施工能力,不具备施工实力,玩"空手道"的"挂靠"企业及"挂靠"项目经理排除在市场大门以外. 再次要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阶段,可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准建造师"的管理方法.所谓"准建造师"的管理方法,就是基本不再考虑中标项目经理证书上"圈定"的所在单位,而是着重看中标项目经理近期的建筑业绩,让项目经理成为自由的"社会人",彻底摆脱项目经理"单位人"身份,重点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各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对中标的项目经理要实行"押证"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项目经理的管理:一要查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管理规划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不定期抽查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在施工现场,看施工资料上是否有中标项目经理签名.二要查中标项目经理与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看项目经理是否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力,对项目经理滥用财务审批权及材料调拨权要高度警惕.三要查项目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看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件和上岗证书,通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判断项目经理对各种施工规范的执行情况.四要查施工现场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通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判断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项目目标的动态管理水平.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对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 |
回复 | 引用 发表时间:2008/12/5 17:48:06 |
![]() lei0000ming PMB:13 省份:广东省 行业:IT软件 注册:2011/3/15 |
标题:Re:资质"挂靠"成因与管理对策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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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3/15 22:09:36 |
![]() byjy2008 PMB:20 省份:北京市 行业:房地产 注册:2011/1/6 |
标题:Re:资质"挂靠"成因与管理对策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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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回复时间:2011/4/12 12: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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