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发电基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报告正文、附件 (6个专题报告)和应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概括如下:
2.2.1 申请报告正文,主要包括:
1、建设必要性
2、建设规模及装机方案
3、厂址扩 (改)建场地
4、接人系统
5、燃料
6、交通运输
7、供水水源
8、贮灰渣场
9、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
10、环境保护
11、资金来源与工程投资
12、计划建设工期
13、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注:对于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应包括热负荷和城市热网工程的内容。
2.2.2 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接人系统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水资源论证报告
5、地质评价报告
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2.2.3 应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
1、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
2、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文件
3、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灰场用地文件
4、水利部授权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取水文件
5、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
6、燃料生产企业同意供应燃料的承诺文件
7、燃料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承担运输的文件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9、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
10、相应电网主管部门同意并网的协议
11、各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
12、银行总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文件
13、铁路局同意铁路专用线接轨的文件
14、省级及以上水力部门或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厂址岸线使用的文件
15、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的文件
16、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
17、省级及以上矿产主管部门出具无压矿的证明文件
18、军级及以上军事主管部门出具对军事设置无影响的证明文件
19、与企业签定的灰渣综合利用协议
20、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
21、国家地震局或委托省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件
22、水利和水产主管部门同意修建取 (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23、脱硫吸收剂供应的协议
24、其它有关的协议文件及同意文件
25、咨询机构对接人系统的评审意见
26、咨询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