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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建企工资支付管理新举措

江苏出台建企工资支付管理新举措

[ 2004-8-4 ]

 

    81起,江苏省建筑企业将正式实施《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省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承包款,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等相关行政部门不仅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筑业企业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发包工程。
  该省明确,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的工资。凡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建筑业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企业必须在每个项目开工后第一个月内将所使用的实际职工按每人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总款项,作为职工工资存入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不足发放工资时,建筑业企业应在发放工资之前补足。建筑业企业必须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职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垫付职工工资。
  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与其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lawyerdu 发表于 2009/9/17 9:08: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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