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中国近代建筑工程管理
braveboat 发表于 2009/9/2 16:49:00

初探中国近代建筑工程管理

发表于 九月 2nd, 2009 (项目行者)

亚细亚火油公司大楼

 

引言

在本文中,近代中国被定义为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前新中国成立前的这百年多的时间段。

清朝后期,随着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后,西方国家在华的殖民等活动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西方建筑的涌入,打破了中华大地大屋盖一统天下的局面,引起了中国建筑行业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新建筑材料和新建筑形式的出现,引发的建筑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出现。西方建筑市场的操作模式的引入,引发中国传统建筑业组织形式以及管理模式的革新,以及建筑业市场化的进程。更深层次的是对建筑的认识与理念的变革。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被迫开放了五个通商口岸,上海成为中国五个开放口岸之一,开始成长为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本文将从上海当时建筑业这一“点”出发,来简单分析和探讨当时中国建筑业的问题。

主要分三个层次:政府层、市场层和企业层。在企业层,将简略分析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以及管理。

建筑业的政府行为

明代及明代之前,中国的建筑不能称之为“行业”,建筑并没有形成市场的概念,政府也未设专门管理建筑的机构。重要的建筑,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全由地方主管官员按中央政府要求直接管理。鸦片战争后,由封建政府在建筑的统治地位被打破,以上海为例,被列入门户开放商埠,划分租界。租界公董局、工部局及华界的工程管理机构分别建立,颁布建筑法规,对逐步发展起来的营造厂实施开业登记和资质审定。如公共租界内的《土地章程》,把建筑管理的内容列入专门条款。法租界制定了《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管理营造章程》,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建筑、领取大小执照程序、罚则等。华界内制定和实施了《暂行建筑规则》,对工程的审批、执照的申请、工程的查勘等作出规定

建筑业的市场运作模式

西方国家的涌入,也带来了西方建筑市场的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招投标制和合同制。

近代建筑工程招投标形式,出现在19世纪60年代,但当时华人中还未出现营造厂,从封建社会自然经济过渡而来的上海建筑工匠原不知有“投标”竞争之事,投标者局限在外商之间。随着建筑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招投标形式才为众多建筑施工企业所接受。1863年,上海工匠魏荣昌作为承包商中标承建法租界公董局大楼,成为上海建筑市场第一个“吃螃蟹”的中国人。第二年,孙金昌也中标承建大英自来火房的土建工程。

清光绪九年(1883年),租界工部局作出规定,凡超过5000两银子的工程必须实施招标,由工部局公告于众,至少要登载于租界内出版的一家英文报纸上。以后,规模较大的工程都成立招标办公室。民国22年(1933年)法公董局在福履理路(今建国西路)建造贝尔纳·冈鲍营房,成立了以公董局谢维善为首、由公董局代总办福拉兹和总工程师罗齐埃等组成的招标办公室。开标结果由新荣记中标。确定承包人一般为在标底的以上部分取报价最低者,低于标底的报价不予考虑。标书的制作不符合要求也不予考虑。如投标者的报价均高于标底,则推迟工程,如系标底计算有误则调整标底。中标者与工务部门签订合同,填交保证书,缴纳保证金,工程即可进行施工。

建筑业的企业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同社会经济和企业组成形式、规模密切相连。封建社会的水木作坊,限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采用的是家族式和师徒式的管理方式。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对上海实施资本输出,客观上刺激了上海城市建设的发展。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来的营造厂是独立的建筑施工企业,规模超过了水木作坊,内部引入了西方的某些管理方法,经营方式和手段比较灵活,有了帐房、开帐、看工、翻样、关切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实行承发包、总分包等经营办法,参与市场招投标竞争。

组织形式

上海地区的营造厂,以中小型者居多,内部沿用封建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厂主决定一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营造厂一般设两个层次:第一是管理层(俗称内场),由作头(营造厂老板)、老板合伙人、帐房、开帐(预决算人员)组成;第二是作业层(俗称外场),由看工(工地项目负责人)、看工助手(俗称学生意)、工地帐房(较大的工地设立)、材料员、木工档手、木工翻样,泥工档手、泥工关切、钢筋档手、钢筋翻样,以及其他配合工种的领班,如打桩、油漆、白铁等档手组成,再下便是各个工种的小包及其它工种的工人。

营造厂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帐房和看工。帐房是厂主的主要助手,看工是营造厂的技术负责人,多由经验丰富并与厂主关系密切的人担任。在有一定规模的营造厂中,管理层及作业层中的看工相对稳定,一般为固定职工,即使暂时没有工程也要养起来。作业层中除学徒以外属招募性质,有了工程聚集起来,工程完竣即散,自寻出路。由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建筑业比较繁荣,故工人与小包之间,小包与档手之间,档手与看工之间一般都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联系,营造厂主一旦接到工程便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结集起队伍迅速开进工地。这种管理层与作业层既分离,又紧密联系,使营造厂机构具有伸缩自如的应变能力。

经营方式

一、点工、包工和包工包料

点工是早期水木作采用的方式,业主备齐材料后,招请少量泥木工,按日计酬。后发展到包工,业主备齐材料后,讲定总工价,由作头包做。清嘉庆年间,包工方式发展为包工包料。据清同治《上海县志》记载,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新建豫章会馆时,采取“包工料……水木作匠点工”。

实行包工包料,既方便了业主,又可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对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有利,因此被广泛采用。近代中小型营造厂,多数采用这种经营方式。厂主接到工程后,在固定的茶馆聚会,到时各施工档手、材料行商、运输行等人纷纷前来兜生意,营造厂老板根据工程进度所需工料情况当场找好对象,拍板成交,招工、采购、催货、付款等种种业务都在茶馆内一揽子进行。

二、承发包和多种承包形式

业主建造工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行组织施工队伍,直接参与施工管理,另一种是选择合意的建筑单位发包。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造价、质量和工期全面包做。甲乙双方构成承发包关系。上海早期的营造厂,一般是通过亲戚、朋友、熟人和各种关系,直接向业主承揽工程。19世纪末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大的建筑工程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形式确立承发包关系。业主公开招标,营造厂得标后,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数量、造价、分期付款的阶段,保修期限和“宏头银子”(即拖欠工程款)的限期等,由业主、承揽人、保人和证人签押盖章。上海建筑师协会成立后,凡协会会员设计的工程,均采用该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内容除上述者外,并附有工程说明书及建筑章程,设计建筑师也在合同上签章,有的承揽合同还聘请律师作证。

计划管理

旧上海政府对营造厂商不直接下达施工任务。营造厂施工任务的承揽和安排都由厂主自行决定。企业内没有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计划管理。但具体到某一个工程,则在施工进度、工序搭接、材料供应等方面都有比较周密的安排。一些营造厂主和专职管理人员,凭借丰富的施工经验,一般都能按合同要求有秩序地组织好施工。

造价管理

解放前,上海私营营造厂的工程成本核算工作,由帐房和开帐(预决算人员)承担,较大的工地还设置了工地帐房。成本管理采用一级管理、一级核算的形式,设立总分类帐、各工程单位成本帐各1本,使用多种日记簿或传票,将工程耗用的人工、材料、工具等逐笔核计成本。一般以开交工作为成本计算期,实行竣工结算。这种成本核算的方式,直至解放初期仍在采用。

 

说明

本文内容主要摘自《上海建筑施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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