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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股的权利
[ 2012/9/7 14:43:00 | By: ss9981 ]
 

激励股的权利
(一)实股的权利
(1)分红权
股权激励对象按所持实股数量享受分红,红利=公司当年净利润×分红比例×激
励对象所持实股数量/公司总股本,分红比例由董事会确定(暂定为30%)。
(2)增值权
管理咨询公司股价增长产生的股权增值收益归激励对象所有,增值收益=(当期公司股价-授予时公司股价)×激励对象所持实股数量。
(3)投票权、表决权
激励对象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表决权。
(二)期权的权利
(1)期权行权前享有增值权,但不享有分红权、投票权、表决权;若激励
对象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导致期权失效,则激励对象亦无法享受期权的增值权。
(2)期权行权后(转换成实股),激励对象可享受实股的分红权、增值权、
投票权、表决权。

文章来源:http://www.17d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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