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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负责SFPDA项目,发现开发方项目经理是一个很难沟通的人,和他讨论问题,他总会岔开话题,回避问题,然后说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道理和逻辑,搞的头很大。 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开发方向监理方提交了进度计划,并经过监理的审核。后开发方回到公司所在地“闭门开发”,在监理的催促下提交了两周的内部周报(编写过于简单),后因项目设备采购问题,开发方要求业主与设备提供商签订付费协议(但合同只约定开发方何时提供设备,对设备提供的细节未作约定),遭到业主方严厉拒绝,后协议无果,开放方因此提出:由于业主不配合,三方协议无法签署,所以设备采购不能按时到货,特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请问:开发方的延期申请合理吗? |
不合理吧... 只约定设备提供的时间、不约定提供的细节,这样的合同本来就不合理,业主不签应该属于正常的啊。。 |
嘿嘿,够狠:) |
明显不合理呀,合同只说明了业主到什么时间供货,并没有说明 开发方要求供货,业主就供,开发方只是找借口来拖延时间。 不批准。到时给他弄个延期,罚款
此乃愚见。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