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开发人员技术力量的自我组合与利用
从国内角度来讲,大多数的技术研发工作都是在各种企业、研究结构在有效的组织情况下,通过建立开发团队,提供资金,提供研究设备,内部共享开发成果的形式来完成的。弊端是,一、没有充分发挥技术开发人员的自主能动性,技术开发人员实得的开发价值远远小于技术开发成功后所获得的成果的价值,技术人员的开发积极性小;二、团队的硬性结合,造成团队内部协调程度和技术发挥程度不能够被充分的利用,不能够达到团队结合的目的;三、对于企业和研究机构来讲,其开发成本过高,大量的资本流失在冗余的工作环节当中。四、企业以及各级研究机构由于必须对技术开发工作进行控制,浪费了大量的企业资源。
因此笔者主张采取技术人员的自我组合,自我开发,企业和研究结构主要负责对技术开发进度的监管,以及对开发成果的市场推广,这样做的好处是:一、企业和研究机构可以不必“养”众多的技术人员,避免众多的企业资源浪费。二、技术开发人员的自我组合,能够组成相对完整、互补、团结的团队,有助于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于开发成果价值的高效分配,能够提高技术人员的自主能动性,充分调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四、由于是自主研发,所以其所工作的时间完全是技术开发人员的剩余时间,最终能够充分利用剩余技术。
一、当前技术企业的运作现状
当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和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雇主组织”)通常的运作方式是,首先囤积大量的优秀的技术人员,通过雇佣关系是技术人员在雇主组织内工作,通过市场调查等等手段确立技术课题,然后通过硬性组合,在雇主组织内部的技术人员当中,建立一个开发团队,开发团队在雇主组织的监督和组织下工作,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标准为每天八个小时,剩余时间技术人员休息,技术成果开发成功后,雇主组织通过市场营销等手段,对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包括生产成品、销售成品、出让技术等众多手段获得经济效益。
对于雇主组织来讲,他们首先要承担众多技术人员的日常消耗,他们必须承担工资、各种保险、公积金等成本问题,还要想办法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组织和监督开发过程以及开发进度。
而作为技术开发人员来讲,他们得到经济效益就是雇主组织提供的工资、奖金、保险等等待遇,而相对于他们开发出的科技成果来讲,这部分价值无法与其开发成果相提并论。而开发人员在每天的日常工作当中,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以及监督手段的话,其技术开发能力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而其大量的工作之余的时间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技术。
二、剩余技术力量的充分利用
针对国内当前技术开发环节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上文所提的众多弊端,如何解决这些弊端,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1、采取技术人员自组团队,雇主组织提供项目课题,监督进度。
雇主组织当得到项目课题以后,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联系技术人员自行组合的课题研发团队,通过项目投标的方式,将项目课题题目发给各个技术开发小组,由小组提供解决方案以及相关的进度内容等相关的各种投标意向,雇主组织对若干的投标意向以及相关的文档材料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竞标材料以及本身所掌握的对开发团队技术等综合实力的评价,将项目课题发给相应的开发小组,签订相关的开发合同,然后严格执行合同对于开发内容、开发进度的要求,企业要定期和开发团队进行沟通和交流,达到监督的目的。
2、团队的自我组合和竞标
开发团队采取自我组合的方式,通过对各类不同专业的技术知识的掌握,形成一个互补的团队,团队必须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完善的法人代表,完善的技术结构,通过从雇主组织得到的项目课题题目进行竞标,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对于开发内容的解决方案,对于开发过程的进度表,对于开发结束的技术的等价价值的要求。通过竞标的方式达到得到项目课题的目的,得到项目课题后,团队自我分配开发内容开发步骤,严格执行和雇主组织在得到项目课题初期签订的合同,负责对雇主组织进行进度汇报。
3、项目课题开发结束后的移交
开发团队按照预期的时间和进度以及开发内容完成了对课题项目的开发步骤之后,将所有的技术成果以及相关的开发过程中的众多材料移交给雇主组织,完成整个的技术转让过程,所有开发成果归雇主组织所有。等雇主组织对技术成果认真理解后,交付给使用结构使用后的第二时段,雇主将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初期所定的合同交付给开发团队。
4、雇主组织对项目课题成果的使用
雇主组织按照和开发团队初期签订的合同得到项目课题成果后,第一时段,雇主组织内部对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完整地掌握技术成果,这一时段,主要是为了以后的售后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时段,雇主组织在熟悉了项目课题成果后,交付给使用者试用,这一时段主要是对课题项目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以及出现的问题的试验。在整个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的过程中,雇主组织要和开发团队进行良好的沟通,是技术成果真正的能够在实际中应用后,不会牵扯到开发团队,也就是说,利用这段时间和开发团队之间进行完整的交接过程,从此两不相欠,互不联系。第三时段,在通过了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以后,科技成果能够在雇主组织和使用者手上能够完整的结合,雇主组织把开发费用一次性交给开发团队,彻底完成初期签订的合同。
5、价值分配的合理性
整个课题项目的价值,雇主组织和开发团队之间要有一个合理良好的分配,正常情况下,开发团队应得到整个项目课题所带来的经济成果的40%,这样一个100万的项目,技术团队应该得到四十万,在整个分配过程中,雇主组织一定不能吝啬,敢于出血,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待命的开发团队。
三、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开发团队的自我结合
因为大多数的技术人员在参与整个计划的过程中完全是利用业余时间,所以他们必须自我结合,这就涉及到整个团队技术力量组成合理性的问题。
另外整个开发团队相对的应该有一个法人代表,因为他们要与雇主组织之间签订开发合同,涉及到法律问题。
(二)雇主组织如何与开发团队之间挂钩
开发团队由于是自发组织的,企业如何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得到整个开发团队的待命,以及了解整个开发团队的详细的技术组成,开发实力都是一个关键问题。
(三)法律保护的全面性
整个计划地实施过程中,需要众多的法律保护来维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其中包括雇主组织在开发初期与开发团队之间的合同,对开发团队内部组成的保密协议等等。
(四)价值分配的合理性
整个计划当中,对于开发团队来讲最主要的动力就是第三阶段的价值分配过程,只有丰厚的物质表现,才能充分的调动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使计划能够重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