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nghfk.chinardm.com
欢迎光临
博客网
日历
登录
最新日志
最新留言
日志搜索
日志统计
用户公告

中美两国两所科研型大学技术转化体系的比较-1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 我国的民族工业面临着发达国家的企业的全方位的竞争。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自主科技创新体系是提高我国民族工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在资金投入、人力资源以及创新机制上难以承担这一艰巨的任务。这一现状在短期内尚难以改变。而大学则不仅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责任,也是科技创新的源泉之一。一般来说,大学的研究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它们的研究成果往往对国民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应用研究着眼于解决某一特定的现实问题,其研究成果往往可以被迅速地应用,从而对国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中国的大学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财政所扶持的,大学的绝大多数研究也是由国家所资助的,因此在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自主科技创新体系中,中国的大学应该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进来。大学科研成果的高效率转化不仅可以使大学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我国民族工业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进而提高他们的竞争力。这一点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经济意义。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大学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及转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科学技术在经济中的迅速应用。本文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两所科研型大学在技术转化的政策、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及技术转化的效果方面进行比较,以期找出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体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同,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校知识产权转化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

            1980年通过的Bayh-Dole法案对与今天美国科研型大学技术转化体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实施这一法案之前,由于对专利的所有权的定义模糊及专利应用方面政策的混乱,虽然在这期间美国政府累计拥有30000多项专利的所有权,但其中仅仅5%被商业化了。为取得国家专利的使用权,企业往往需要应付多达26项不同的部门及其政策。在1968年和1973年,以美国Wisconsin大学为首的一批非赢利组织开始游说联邦政府建立统一的专利所有权及技术转化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由大学拥有专利的所有权。Bayh-Dole法案的通过明确了大学作为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法律地位[1]。为促进大学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使之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Bayh-Dole法案通过后,美国各大学陆续成立了技术转化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简称TTO)。受益于Bayh-Dole法案和美国大学对技术转化的努力时间,美国大学的技术转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1980年之前,美国大学仅累计得到250项专利授权,而其中只有极少部分成果得到商业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991年至2004年间,美国大学申请的专利数达到了11,089个之多。在2002年,美国大学技术转化联盟的成员学校与企业签定了5,327项专利授权使用协议。也是在这一年,569个来源于大学技术成果的新产品成功面世。23%的大学技术成果成功地得到了商业化[2]。

            本研究中选择了美国的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简称CWRU)和中国的北京大学医学部(Peking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 简称PUHSC)。CWRU是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的一个中等规模的私立科研型大学。2005年该校的排名位于全美大学的第24位[3]。其医学院是该大学的最大二级学院,在全美医学院排名在前22名左右。2005年,该校在技术成果的转化方面,在全美中小型科研型大学排前10名。其每年的专利技术成果均以生物医药技术为主,其医学院的师职等与PUHSC类似。PUHSC即原来的北京医科大学,现在虽已与北京大学合并,但医学部仍在行政、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基本上保持着与以前一样的独立性。这两所学校规模接近、其技术成果也主要以生物医药类为主。另外笔者本人曾在这两所学校学习和工作过多年,对它们的技术转化过程及机制都有一定的了解。

美国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CWRU)

            总在校学生9,952人,其中本科生4,186人,研究生5,766人。教职员工近万人(含附属医院)。全职工作人员约5,000人(含教授、博士后及支持人员),其中全职教授2523人(2005年)。其医学院为最大的二级学院,有全职教授1,919人(2005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Peking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 PUHSC)

            在校学生10,000多人,研究生2,429人。教职员工近万人(含6家附属医院)。有高级职称者1,854人。

两所大学技术转化体系的比较

1.对知识产权拥有权的规定:

            CWRU: 凡属于下属情况之一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学校:

1.全部或者部分由学校资助的、或使用学校设施、人员及设备的;

2.全部或部分由政府基金或合同所资助的;

3.全部或者部分由公司或其它校外机构所资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品归属属于学校的。

如果发明者所取得的发明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私人资金且未利用学校的设施、人员及设备所取得的,发明者本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

PUHSC:本校在编教学科技人员、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在校期间,执行国家或学校任务,或利用学校技术、物质条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均属北京大学。本校教学科技人员离退休、调出、自动离职及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离校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校期间担任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北京大学。[4]

2.利益分配:

      CWRU:技术转移的纯收入(总收入扣除必要的营销、法律事物、知识产权保护、旅行、诉讼及咨询费用等)的50%归发明者所有。当纯收入超过10万美元时,提取15%的管理费用于TTO的运转。剩余部分由学校及发明者本人均分。[3]

      PUHSC:向校外转让职务技术成果,转让费的分配方法如下:上缴学校15%作为管理费,上交单位10%作为管理费, 余额的60%作为项目组的发展基金, 40%作为项目组的劳务费和奖酬金。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学校收取合同到款额的10%作为科技开发基金,其余部分由非职务技术成果拥有者支配;向校内转让技术成果的转让费上缴学校的部分为向校外转让技术成果的。[5]

3.职能比较:

            CWRU:帮助和指导由大学产生的技术创新的成功商业化;保护发明者个人及学校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评估新发明的商业价值;在诸于知识产权、标准化的转让实践及创建新企业等方面为学校职工、学生及社区提供培训指导。

            PUHSC:北京大学医学部技术转移办公室具有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开发项目和合同、孵化科技成果、推动校企合作等一系列综合职能。本着“服务、沟通、协调、开拓”的宗旨,北京大学医学部技术转移办公室以较高职业水准和规范化管理模式向社会推广我校的科研成果,积极促进知本流—资本流—信息流—人才流的融会贯通,以寻求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医药科技领域的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4.技术转化机构在学校中的地位:

            CWRU:直接由学校主管科研管理的副校长负责,日常业务由两名助理副校长主持。

            PUHSC:由一名办公室主任领导,向科学研究处处长负责。

5.人员组成、教育及工作背景比较:

            CWRU:共16 人,其中专门负责生物医药技术转化的项目经理人6人,支持人员5名。此6人均具备生物医药教育和研究背景,有5人具备MBA学位,5人具备丰富的生物医药工业的工作背景。

            PUHSC:两人。一名博士及一名助理研究员,教育和工作背景不详。

6.管理模式:

            CWRU:TTO的营运及工资等经费不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所有经费均由技术转化收入中作为开支支出。TTO采用项目管理的模式,每个项目经理人负责一个或多个技术成果。其具体的工作则包含从最初的技术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属、市场潜力评估、专利申请、专利成果的市场营销、谈判及客户管理等。对于发明人有意利用自己发明的技术创业的,项目经理人还担负着协助发明人筹集种子基金、风险基金及提供其它有关的咨询工作。项目经理人的报酬与其业绩挂钩。

            PUHSC:人员工资等列入学校事业编制,专利管理相关的事业发展费及科技开发事业发展费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技术转移基金支出。[6]

7.专利申请及专利授权(2005年):

            CWRU:128项专利披露,授权专利情况不明。

            PUHSC:2005年度医学部(含附属医院)申报专利37项(全部为发明专利),其中申报国外专利1项;2005年获得国内专利授权12项, (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

8.技术转移收入(2005年):

            CWRU:2002年完成各项交易10项,专利使用费收入300万美元;2005年完成各项交易26项,专利使用费收入840万美元。

            PUHSC:2002年,签订技术合同8项,合同金额1513万元人民币,实际到款396万元人民币(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2005年,565万元人民币(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9.种子基金:

            CWRU:500万美元风险投资基金,由技术转移办公室直接管理。向由本学校的技术创业项目提共金融及管理支持。

            PUHSC:北京大学医学部技术转移基金,来自科技开发到位资金中医学部提留部分,占总到位资金2.5%,由医学部科研处技术转移办公室统一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与专利管理相关的事业发展费,科技开发事业发展费。

10.以转化学校技术为目的的新企业:

            CWRU:4个,其中3个为从事生物医药技术商业化的新公司。

            PUHSC:0个。

11.技术转化方式:

            CWRU:专利授权使用,股权入股等。倾向于小公司及新公司。对于以知识产品折价入股公司,学校一般不再以现金方式入股,且对公司不控股。待股权可以流通之时再套现。

            PUHSC:技术转让、专利授权使用,校办产业等。
honghfk 发表于 2007/1/8 11:19: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我的博客 OBLOG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