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地的一个老板,早先是做建筑、贸易、纺织的,虽然规模大但利润很低。在大约10年前他花极低的价钱拿了几万亩的滩涂,但当时无人问津,一直未开发。等到几年后当地建设的长江大桥要通车了,才请了一个经理班子来做房地产。三年开发了两期不到3000亩,其净利润就超过十个亿,老板非常欣赏这个经理班子,以至于给股份,并到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
这个老板跟我谈的时候也不真诚,只是说讲一个上述这样的故事,而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所谓的朋友其实就是他自己。这就好比一般女孩子说有一个朋友爱上一个有妇之夫,问你该怎么办,其实就是她自己身上发生的事一样,这个老板也不例外。而我当时就告诉他,他这个朋友十分愚蠢。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从滩涂拿地、到开工、到开盘,这中间数年时间激增的升值部分,事实上是该老板的眼光导致的,而不是这个经理班子操作所得,故而在测算整个项目的利润时,应该将其扣除。从前滩涂拿地,便宜得几乎都不算钱,但等长江大桥通车以后,该地成为热土,只要对比周边同期招拍挂的可比地块价格测算现期土地成本,再综合考虑,进行适当回调,以此来去除收益中新的土地成本。
其次是该老板自己是做建筑的,给自己的房地产做了大量的内部配套。简单地说,当时因为还不重视房地产市场,也缺乏操作经验,所以令自己的建筑子集团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偏离公允价值的价格,来做房地产板块的总承包,这一部分也应在收益中扣除。
再次是建设过程中的建材贸易,应该加上正常利润,而不是平进平出,算成房地产板块的利润。
最后还要加上老板在各项审批中的一些人情、公关,包括赠送的一些房产等等,把这部分价值还原了以后,从利润中扣回来,通过这几步之后才大约是这个经理班子所产生的利润。
同时根据他说的情况,一是该经理班子动用老板的宝贵的自有资金,而没有能够依靠老板在当地的社会资源,没有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二是在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众所周知的是存在房地产开发商占用总包商资金、总包商占用分包商的资金的天然融资的情况,这在一般房产和建筑项目做测算时都是已经计算在内,而这个经理班子为了让建筑子集团为其低价施工并没有这么做。实际上这两部分财务成本还应该再去掉。
综合这些情况来分析,这个经理班子其实是害了这个老板。之后的故事就很有传奇色彩了,这个老板幡然悔悟后与经理班子大打出手,对簿公堂。其实如果他早承认那个老板朋友就是他本人,那么既然故事已经发生,股权已经给了,我也就不会说穿这些了。
(作者:华彩咨询集团总裁--白万纲;联系作者:mars.bay@china-co.com电话:4006969110华彩QQ:130758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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