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导则
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项目经理责任制,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队伍,建立完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是行业建设(建筑)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实施的行业自律管理,是项目经理个人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项目经理诚信建设的组织基础与机制保障。
1.3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按照“统一标准、自愿申报、专业培训、行业考核、企业任用、市场认可、编号登录、颁发证书”的原则实施。
1.4 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所属会员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受本导则约束。
1.5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与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组成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作为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指导监督机构,规划和协调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协调、服务与具体实施。
各行业、各省市建设(建筑)协会设立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是岗位职业管理的直接组织,负责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指导、培训、评价、服务和监督。
没有成立行业建设(建筑)协会的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可与职业化建设办公室协商,直接归口其管理。
1.6 职业化建设办公室和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企业的主导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正确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 有关定义
2.1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是指企业为建立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确保工程项目功能、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等各项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职业岗位和责任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某一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2.2 岗位职业能力评价,主要是指对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职业人员,能否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绩、品德、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的评价。
3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
3.1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按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承发包类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国内外各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项目经理;
B级(大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经理;
C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
D级(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
工程项目规模参照原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建市[2007]171号)。
3.2 项目经理的职业道德
敬业:恪尽职守、勇担重任;
守法: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诚信:忠实履约、以义取利;
奉献:甘于奉献、服务为荣。
3.3 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1、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
2、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
4、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诚信尽责;
5、身体健康。
3.4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 A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10年及以上;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副会员(ICIOB)及以上证书,并参加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8年内至少承担过两个大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
4、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取不同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好的外语水平。
3.4.2 B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及以上;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副会员(ICIOB)及以上证书;
3、具有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大型相应类别工程或两个及以上中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3.4.3 C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4年及以上,或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及以上;
2、具有二级建造师或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或取得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具有中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中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4.4 D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2年及以上,或中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
2、参加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小型相应类
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4 项目经理的培训与申报
4.1 培训目的。使培训对象进一步掌握岗位所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方法、技术,完善知识结构,了解我国建筑业发展方向,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对A级和D级项目经理申请人的培训。
4.2 培训机构。是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推荐并经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确认备案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
4.3 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统一格式、并由各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印制的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4.4 项目经理的申报与考核评价
4.4.1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人员必须符合本导则3.4条中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标准及具备的条件。
4.4.2 申请人员向其人事关系所在企业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申报表》(可从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www.cpmchina.com]下载)和相关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统一报送本行业、本地区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进行审核。
4.4.3 企业对项目经理申请人员进行考核时,按照《项目经理申报人员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即可推荐申报。
4.4.4 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依据本导则和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申报 料与行业奖惩情况进行核实评价,据此确定其相应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并颁发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
4.4.5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由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登记,联网公告,全国建设行业通用,有效期为5年。
5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
5.1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使用
1、建筑企业可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作为选聘任用项目经理的条件之一;
2、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可按有关规定和需要向发包人出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业主或发包人在考核建设工程承包人或项目管理公司及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时,也可检验其岗位职业证书情况。
5.2 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管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对取得各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与上网公告,并对其实施职业指导、服务和管理。
5.3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的升级
5.3.1 D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持有者,自领取证书满3年,已具备C级项目经理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本人申请和工程业绩申报晋升C级;
5.3.2 B、C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持有者达到上一个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5.4 继续教育。对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者,每3年需参加一次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组织并由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实施的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各培训机构将项目经理参训与考核情况记录在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如项目经理已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或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学时也可计入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时。
6 项目经理的选聘和任用
建筑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特点,可依据本导则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择优选聘项目经理:
6.1 自荐上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项目经理管理部门考核,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6.2 委任上岗:企业项目经理管理部门推荐,经本人同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6.3 竞聘上岗: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和内部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聘,中选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7 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
7.1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7.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7.3 项目经理的利益
1、获得工资和奖励;
2、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经审计后给予奖励或处罚;
3、获得评优表彰、记功等奖励。
7.4 项目经理的行业奖励及权益保护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