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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2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启动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监管处处长商丽萍、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央企负责人共50余人与会。
商丽萍处长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情况。她指出,自2002年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启动。今年2月,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重庆召开《暂行办法》宣贯会,进一步明确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分工和具体时间要求。她针对行业协会开展建造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务必按照已确定的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力争在全行业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二是针对我国建造师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合理排兵布阵,统分结合,做好各地区的协同配合;三是充分调动、整合行业资源,严格培训单位和师资力量的选拔,因地制宜,就近培训,以属地化的原则组织开展培训;四是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主动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高政策、制度和信息的透明度。商丽萍处长强调,务必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全面考虑,稳妥推进,打好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仗,从而带动一级其他专业及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的展开。
吴涛副会长也在总结时对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国家中长期人才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建立政府指导、协会协调、企业支持、培训单位具体落实的培训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重处理好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中建协与地方协会、地方协会与地方主管部门、协会与培训单位的关系;三是调动两个积极性,特别是要发挥各省级协会在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统一步调、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发证,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四是重点突出,试点推进,过程监控,优质服务,力求在选拔培训单位和师资力量中做到高标准、严条件、细考察,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会上,中国建筑业协会陈立飞副秘书长和中建协建造师分会肖星秘书长分别对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和培训单位及授课教师的推荐等具体事项进行了介绍。各省、市、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相关建设行业协会和部分央企的代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务实的讨论。会议由中建协副秘书长尤完主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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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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