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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项目管理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作/转载者:淮南科技   发布时间:2021/9/13   点击:34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5条“硬核”举措。一系列关乎科研人员切实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安排落地,引发科技界强烈反响。

  “此次意见是在之前改革导向和改革路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广。既保持了与国家优化科研管理制度改革导向、改革立场和改革路径的高度一致性,遵循了从易到难、从局部到全域、从点到面的改革规律,也更加凸显中央对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优化管理体制的坚定决心和久久为功的定力耐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对记者表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韩凤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以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了科研人员空前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进一步强化了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负面清单管理,真切地回应了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释放科研人员活力,提升科研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产出能够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发展的高质量科技成果。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此次改革对从中央各部门到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再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等各层主体均进行了放权。其中,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措施成为关注热点。

  《若干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

  韩凤芹表示,下放预算调剂权将会赋予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更大自主权,科研人员被各种表格捆绑的时间会大大缩短,从而能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科研工作上,有利于提升科研创新成果产出。同时,经费包干制能够把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挂钩,经济效益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对打破大锅饭和实报实销制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其放权属于行政性放权,而非法人治理的分权,需要以落实科研院所的自主权为前提来推动。

  “无论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还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本质上都是在解决‘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的要求,是建立以科研为中心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基础,将从根本上改变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上的角色,赋予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调整经费使用的权利。”肖尤丹说。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在放权的同时,《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若干意见》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同时《若干意见》提出,“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刘群彦表示,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对科研人员形成更大的激励效应,科研人员将会坐得住冷板凳,经得住热考验,潜心从事基础前沿、社会公益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研究。

  “从重过程到重结果,科研绩效评价将不再强调论文、专利等指标,不再唯指标论,而是更加注重目标导向,以实现突破性创新为主要评价内容,这将更加有利于科研实质性创新,对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也有重要意义。”韩凤芹表示,在此过程中,政府应改变短期化、工程化思维,加强中期管理和评价。明确重点,“抓两头放中间”,强化目标导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结题绩效评价,探索实行验收盲审制和第三方验收制度,从而将更多更好的创新成果推向社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对科研伦理道德、作风学风诚信、经费挪用等法律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刘群彦说。

  “放权绝对不是一放了之,自主权的背后一定是责任。”韩凤芹说,在赋予经费自主权同时,必须强调科研院所负责人的职责担当,权责对等。强化内部治理,推进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实行院所党委会、院所务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全院职工大会等决策科学、透明公开、执行高效、监督到位的内部运行机制。

  有了自主权之后,需要以提升科研绩效为目标,强化科研院所自身的人、财、物资源配置主体责任,激发科研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力争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

  《若干意见》强调,要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要加强组织实施,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适时对有关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既抓政策出台,也抓执行和监督,《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在监督检查环节实行负面清单,要求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着力强调打通政策实施最后一公里。”韩凤芹说。

  “这意味着,预算调剂权、经费包干制并不等于所有经费管理由科研人员自行处理、自行承担,而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话语权,保障科研人员正常的科研活动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和干扰。而且,无论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还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都并不会改变财政经费的国有性质。科研人员行使相关权利、使用经费仍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肖尤丹表示。



新闻来源:新闻-媒体
发布时间: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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