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文 】
背景信息 某知名品牌,曾获中国房地产企业top10称号。近年为做大做强,积极向外地二、三级城市拓展。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在全国二十多个主要省会级城市开发近50个项目。其中,在西南某省会城市准备开发一个大型旅游度假中心和高级低密度住宅组成的地产项目,占地约2000亩,一期建筑面积近45万平方。
为了保证子公司的稳定性,集团从华南总部派出了各部门的经理。项目属于郊区大盘,距市区不到1小时车程,项目用地为生地,水、电、路均不通。
项目现状
至今项目已开展半年有余,但进度与集团要求相差较远,主要原因是项目内临电问题均未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从项目开展以来,现场一直以柴油发电提供生产需要。在年末的时候,全国柴油供应紧张,现场靠柴油发电的状况受供应影响极大。为保证正常的生产需要,公司只有通过多种途径购买柴油。曾经某段时间,黑市柴油价涨至1-1.2万/吨。在这段时间,项目耗油近100万/月。
在出现问题之前,项目原本有机会避免这一“无妄之灾”。项目开展初期,某位资深人士曾提出用电方案,并与当地供电部门商讨过供电方案。但由于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的施工单位要价偏高(约300万),所以公司领导决定按照集团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该位资深人士由于不满公司做法,在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已愤然辞职离去。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了一家施工单位,费用约是250万。在供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不能取得供电部门的有效支持,且牵扯电杆局部通过国有农场问题(在第一节中有说明项目与相邻农场有较大冲突),所以临电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项目中个人行为及想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来自华南地区,自认为处理事情的水平高于西南地区 “落后”地区,所以不屑于采用本地区的“手法”处理事情。
公司总经理出身于集团行政主管,也曾主管过物业、园林等工作,对集团有无比的“忠诚”。集团为了规范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也为了保持绝对的控制力,要求子公司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委托工程必须采用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在这一中情况下,做为公司领导采取了比较保守的做法——牺牲效率,坚持公司原则。
试想,集团高层如果知道项目所面临的情况,是否会破例采用非常规的“地方处理手法”呢?现在,因为临电不能顺利进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300-500万,另外还造成了工期严重滞后(原计划5.1开盘,现被迫延至10.1)。
项目开展的难点及焦点
1、“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临电做为生产的保证,迟迟不能解决,对工程影响之大是无需多言的。在此等大事之前,是否可以放弃一定的“原则性”?
2、供电部门指定施工单位存在一定的“猫腻”,但为了实现项目利益的最大化,我们是否需要助长这种不合常规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