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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毛坯房)销售合同(第六版) 逐条解释之三

六、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苏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申请。

「释义」该条是争议解决选择条款,主要是提醒当事人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常见问题」由于房屋买卖交易期长、标的大及质量不易控制等特点,决定了房地产行业是是非之地和纠纷高发区,发生争议时,购房者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在权力得不到保证后,往往采取过激行为。中国人文化传统上喜欢私了,不喜欢打官司;同时中国由于行政力量过于强大,无论司法部门还是民间仲裁机构都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强大影响。老百姓也习惯于只要出了问题,即去找政府,上访等等,实际上在许多地方地方政府出于“维稳”的目的,不愿意闹出群体性事件,往往出面解决争端,速度快且效果好。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老百姓不走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选择仲裁机构,优点在于速度较快,效率高;至于能不能完全中立,实际上并不能说绝对做到。另外,能不能像购房者所想象的那样尽可能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更无法保证。我们曾办过一个案例,开发商违约应按约定赔偿,但苏州仲裁委的仲裁员们却充当起和事佬,一定要双方都同意才肯裁决,最后,裁决结果为开发商按约定的80%支付违约金。因为仲裁一裁终局,也无法上诉,同时也不可能申请撤销仲裁。委托人也接受裁决。但,同一小区其他业主不同意,几百户人家一起去园区管委会找说法,管委会一纸令下开发商乖乖地按约定的100%补偿。这种结果,弄得我们哭笑不得不说,连苏州仲裁委也灰头灰脸。

「对策」基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如果不怕麻烦最好约定由法院管辖,或者由外地声望较好的仲裁委裁决。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毛坯房)销售合同
                      (第六版)      (合同编号: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销售(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 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

 

 

lawyerdu 发表于 2009/8/10 15:2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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