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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1.1           工程变更的定义

一、     工程变更

1.            是指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针对合同文件约定与合同执行发生变化而引发的任何更新行为。这类行为:或是相对于合同签订时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或是有可能引起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工期和工法等的变化;且将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减。

2.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

二、     设计变更:

3.            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明确的有效施工图纸发生的实质内容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三、     现场签证变更:

4.            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有效施工图纸以外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或清单虽包含但数量不明确的、需要施工现场通过签证予以确认的其它工作内容而引起的变更。

1.2  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变更,不得随意更改原设计、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

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设计、建设环境、工程地质、政治需求等原因,确需进行变更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

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承包人实施未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将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被追究由此而引发的对建设方的所有风险、危害和损失的责任。

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同一专业、同一地段、同一时段(60日历日内)的类似变更必须按单项变更申报,不得分割变更项目、改变变更类别。

1.3  工程变更的适用条件

1.            本办法适用于XXX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所有项目下合同。

2.            投资方另有约定除外。

3.            本办法解释权为XXX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rr207207 发表于 2009/6/12 17:08: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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