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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程为什么会亏?那是因为你不知道这些!

  工程领域产业链长,涉及的主体比较多。比如: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勘探公司、总包、分包、监理等等;于是很多粉丝咨询我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才能及早的防范和避免工程款被拖欠?

  对此,基建通律所整理了部分工程实践中比较实用和可行的方法。

  1.合同签订方面

  施工企业在投标后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法务意识。为什么我把这个放在第一位?因为合同是双方缔约的重要基础,一旦出现纠纷,那么这个将是非常重要的判决依据。

  2.税务方面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歧义。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及约定,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3.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4.关于拖欠工程款违约方面

  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如果建设单位不验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这样不仅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威慑的作用,让其不得不关注合同约定,从而不敢肆意违约,而且在其违约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最后走法律途径,也能最大程度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5.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应注意

  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6.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保存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设专人收集相关日常资料、各种单据、单证,包括隐蔽工程的相关图片、视频等,真正保存好施工资料,为后续进行工程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使最终无法达成结算,也完全可以根据施工资料起诉,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7.完工后,尽快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

  很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通过拒绝验收、拖延验收来达到拒绝、拖延付款的目的。所以完工后,施工单位一定要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从而可以尽早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接收,或故意拖延接收,我们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同时记入我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避免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拒绝验收且拒绝付款,施工企业要注意保存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的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若建设单位着急使用,施工企业可拒绝交付工程,从而迫使建设单位付款。但只可以控制工程不交,而不应拖延竣工资料提交,因为提交竣工资料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即使打官司,施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什么时候竣工,甚至还要承担延期交工责任。

liangjie112 发表于 2000/12/23 10:18:25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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