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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探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也是比较科学合理、实用的。对我们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一种新的工程招标方式,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向我们走来。从一种管理方式转换到另一种管理方式,需要创造与新的管理方式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由于工程造价与具体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所处的时空环境等密切要求,而定额则不能反映这些细微区别。并且,造价本身就不应该通过定额与图纸简单的计算出来。所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更有利于使报价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
  一、传统的招标方式及缺点
  传统的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主要的招标方式有施工图预算招标、部分子项招标、费率招标。从运行实践看,这种传统招标方式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1.招标工作需要在施工图设计全面完成后进行,这对工程规模大、出图周期长、进行要求急的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开工时间严重拖后,容易造成“三边工程”,既边设计、边出图、边施工的局面。而采用部分子项招标或进行费率招标等方法来确定施工单位,虽可解决开工时间问题,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工程结算难度也很大。
  2.传统招标方式采用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方法作为编标依据,不能将工程具体消耗和施工技术等与工程受益结合起来,投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优势也难以体现,且在价格和取费方面未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同时,评标定标受标底有效范围的限制。往往会将有竞争力的报价视为废标,这会导致投标单位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使投标价更靠近标底。从而难以体现综合实力的竞争。此外,投标单位均要重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浪费大量人力和物力。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特点及优点
  工程量清单首先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另外,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工程量清单对投标者来说非常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填好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具有以下优点:
  1、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这一改革原则的本身说明必须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到最后全面开发,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
  2、有利于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3、有利于实行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4、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并可以节省时间和社会财富。
  5、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如果有标底的话,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基本程序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本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费用,最终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2、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总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3、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做调整,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的,可以按实调整,即量调价不调。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或明确结算时确定的原则。
  四、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需要做的工作
  加快定额的出。新定额应当更适合于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手段、不同工程设计构造的计价需要;更着重于各种生产要素合理的定额消耗量上,使之成为全社会的统一基础标准或参照标准。
  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我们知道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企业已不再把全国统一的定额作为计价基础,工程合同计价调整的内涵也发生根本的变化。首先,投标报价表中没有相应的价格,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能不能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作为参照标准?其次,如果各种生产因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能不能借鉴国际上的经营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z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对政府投项目的管理方法加强研究。政府虽然是工程承包市场上最大的业主,但纳税人才是政府工程真正的出资人,所以,他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往往是社会的热点、焦点,并且对市场起着一种导向作用。政府工程一般投额大、用途重要、影响面宽,而且管理上更容易出现弊端。政府工程的造价机构如何设置?如何实施管理?于相关工作如何衔接?也需要研究。
  工程量清单招标目前已经全面开展,我们在参照国际上成熟的通行的做法,积累经验外,还应结合我国的工程造价制度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创造性的尝试新的方法、积累新的方法、积累新的经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john7634 发表于 2015/3/6 18:33:45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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