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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总监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确保监理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监理的报表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日、周、月的工程报告,工程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单位每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监理月报、监理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报审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

  (4)工地现场例会制度

  工地每周或不定期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施工、监理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一次例会讨论的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步工作,例会由监理方主持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5)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对于分批分阶段提供的设计图纸还需分次组织会审。正式会审前,施工方应组织内部预审,将预审内容交监理方汇总,形成统一意见。会审纪要由监理记录、整理,并经与会各方签认盖章。

  (6)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监理工程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A)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是否有所降低工程造价;

  B)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进度的要求,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各节的完工时间是否与业主的要求一致。

  C)所采用施工顺序、主法和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

  D)所采用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E)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

  F)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G)有无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7)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订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方可使用,由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专职、质检人员签字并附有关材料证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方一般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9)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审核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向业主提出,侧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进行审查,及时向业主反映。监理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

  (10)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上报月度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定后签发付款凭证,并经业主审定后支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实月进度款的工程量和单价,对修改设计和合同外项目,更应重点审核。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如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呈报书面报告。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必要时可以下达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对不合格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回重做达到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和计理,否则应继续指令其返工,直到建议撤消其承包资格。

飞眉 发表于 2014/11/19 12:56:00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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