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一旦出现纠纷实在糟心烧钱。
而如此重要的事情,大部分普通家庭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却很少有请律师审查合同的习惯,事后再请律师的时候却发现之前签署的合同对自己非常不利。
要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交易习惯,签合同之前,买方是大爷,签合同之后,更多在线法律咨询请登录中顾衡阳律师网http://www.9ask.cn/hengyang/,卖方是大爷。因此作为买方,事先的审查合同尤为重要。即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即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签合同之前咱们尚有
讨价还价 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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