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桑涛 法律博客本文节选桑涛的新书《公诉语言学——公诉人技能提升全程指引》,更多在线法律咨询请登录中顾金华律师网http://www.9ask.cn/jinhua/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8月上架,该书获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鼎力推荐。桑涛现任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公诉工作近30年,系检察业务专家、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最高检西部巡讲讲师团成员,最高检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刑事实务”公众号专家俱乐部成员。法律博客特约连载,其中精彩章节与网友们分享,本公号发表时有所改编,欢迎转发到朋友圈。
起诉书的论理语言艺术
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和证据罗列之后,起诉书应当在概括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简述对事实的结论性意见,然后正确适用法律,通常表述为:“本院认为,……”。
这个简短的评价,通常被称为起诉书的“论理”部分。这一部分虽然一般比较简短,但对语言文字的把握能力要求却比较高,往往也是公诉新手上手写起诉书时感觉较难组织语言的地方。这部分的语言表达方法,要注意语言的概括性,注重语言的锤炼,要用简炼的语言将犯罪事实的本质特征状述清楚,为后面对照法律规定创造条件。具体的语言组织方法有:
1.直称罪名法
开门见山,不用描述行为特征,直接点出罪名。一般适用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如: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
再如: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2.行为特征概括法
这是起诉书中常用的论理方法。
在语言表述上,一般按照刑法法条所规定的内容组织概括语言:
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对一起轻伤案件的论理中,起诉书可以这样表述:
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对于赌博案件的起诉书论理部分可以如此表述:
被告人孙某、吴某、赵某、朱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
对于刑法法条中有多种构成犯罪形式的,则根据本案行为人的行为特征择一进行表述,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则对一起强奸案件论理部分如此表述: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
如果行为人有两种以上犯罪手段,或者触犯的是选择性罪名不需要数罪并罚的,则应当将所有行为特征一并予以表述,而不能只表述一种,如:
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
这里表明,李某不仅使用了暴力手段,还使用了胁迫手段。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
这句话表明,张某兼有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虽然不需要数罪并罚,但在定罪时应当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3.犯罪情节评价法
有的罪名,其犯罪构成往往需要根据犯罪情节予以确定,在起诉书的论理部分,就应当将犯罪情节表述出来,以表明认定其构成犯罪的正当性。如:
被告人张某、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
某些案件,在这里也可以使用一些带有感***彩的语言,以表示犯罪情节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被告人刘某,使用特别残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稍带感***彩的语言,仍然是一种客观的表述与评价,并没有夸大事实,符合起诉书的语言风格,是准许使用的。
4.行为情节结合法
有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法定刑需要升格,如盗窃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此时如果按照原来数额标准的表述,就会造成指控错误,这时就需要将行为与情节结合起来描述。如:
被告人孙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有其他严重情节……
再如,有的罪名有具体情节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也应当予以表述:
被告人丁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
5.突出主体法
有些犯罪属于身份犯,只有特殊主体才能够构成,在起诉书的论理部分,就应当首先突出其身份特征,如所有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潘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6.多罪综合描述法
一些案件罪名较多,如果逐一表述,会出现语言上的重复,特别是法条引用上,会反复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影响起诉书的简炼性,因而可以对犯罪行为特征先进行集中表述,最后统一适用法律确定罪名,使用语言简洁精炼。如: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起诉书的结论语言艺术
在论理部分之后,是起诉书的结论,即被告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与请求。这部分的语言表达方法难度并不大,尤其是新的起诉书制作要求已经统一了表述语言,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犯罪与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三点:
一是法条引用要完整全面,具体到条款项中最具体的规定;
二是有关犯罪情节不要遗漏,犯罪情节一般按照先表述从重情节、再表述从轻情节的顺序表达;
三是要注意语言的锤炼,多用“四字格”,使语言整齐上口,铿锵有力。四字格,又称四字结构,是由四个字构成的语句,它是汉语广泛使用的一种特殊结构,在公文尤其是司法文书中经常使用。
四字结构具有特殊的修辞效果:
一是简明扼要,含义丰富;二是音节平衡,容易上口;三是继承性强,色彩庄严,因此在司法文书中得到高度重视,并广泛应用。《司法文书常用词语解释》收词3564条,其中四字结构达1918条,占总数的53.8%。
为了进一步扩大四字结构的使用,可以通过增减文言虚词等方式,既可以将二音节词或三音节词组转化为四音节词组,如将“摔倒”改为“摔倒在地”;将“持砖块”改为“手持砖块”;将“行人”改为“过往行人”;将“不计息”改为“不计利息”;也可以将五字音节词组改为四字词组,例如将“应予以严惩”改为“应予严惩”。
总之,可以尽可能多地使用四字结构,使起诉书读起来音调铿锵,典雅庄重,正如刘勰所言,句句相衔,字字相俪,宛转相承,尽收音乐之美。一份兼具形式美和音调美的起诉书,无疑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
起诉书结论部分中,语言表达难度最大的,是多被告人、多犯罪事实、多罪名的案件。许多公诉人在撰写起诉书时,对于多被告人、多罪名、多犯罪情节的案件,在概括各被告人的罪状、罪名与量刑情节时,往往非常发愁,不知如何组织语言达到言简意赅的表达效果。有的按被告人的顺序逐人表述,结果架床叠屋,啰里啰嗦;有的按照罪名表述,往往存在重复的情况;还有的在表述中,往往出现遗漏犯罪情节的现象。对于这种多被告人、多罪名、多犯罪情节的案件,在起诉书结论部分,语言表达的技巧是:罪名为主线,合并同类项。即以罪名的表述作为主要线索,能够合并的被告人尽量合并,相对集中表述,同时对于那些罪名较多的被告人,则可从其他被告人中单独提出予以表述,防止其名字出现过于频繁。
请看如下一份起诉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对二被告人均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倪某某、马某某、刘某某、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金某某、沈连某、费某某、李小某、李明某、沈某海、李志某、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上列犯罪均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拘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被告人沈连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具有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费某某、李小某、李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这一份起诉书就是一起典型的多被告人、多罪名、多犯罪情节的案件。如何将结论部分表述好,确实需要费一番心思。因为如果按照被告人的顺序逐人写下去,将不胜其烦,语言大量重复,而如果单纯按照罪名去表述,也会存在某被告人多次出现的情况,如被告人夏某一人犯四罪,如果按罪名去罗列,他的名字将会在罪名表述中就出现四次,带来重复。因此,作者选择了以罪名为主线,同时兼顾一些人罪名较多的情况,将一些共同犯多罪的被告人合并在一起表述,如“被告人夏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被告人倪某某、马某某、刘某某、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这样同是三罪名、同是二罪名的合并,避免了重复;同时,对于必须的重复罪名的处理上,如赌博罪,尽量减少重复的次数,从而实现语言的精炼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