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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刷信用卡,搞不好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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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情形已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2010年10月25日,广西象州县某单位职工韦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来宾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上卡。而后2年间,韦某不顾自身的经济状况,常常“大手笔”刷卡消费,直到看见银行催帐单寄来,无法补上欠款,韦某才乱了手脚。据查,截止至2012年4月16日,韦某已恶意透支合计本息2万余元。自2011年起,工商银行来宾支行多次催收,韦某仍没有按期还款,逾期天数达266日。2012年7月5日,无奈之下的小韦来到象州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透支信用卡的事实,并全部偿还至该日其透支的本息人民币27220元。

  王志义律师评析:

  1、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可轻视,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现代社会,透支信用卡消费已成为常见现象。信用卡透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例如“月光族”、“卡奴”等等,而且很多时候,市民不一定知道透支信用卡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往往到了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知道。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要量入为出,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合理消费。透支信用卡后,尽量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还款,避免为此支出利息;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而可能触犯法律,背上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祸患无穷,希望消费者善意,科学的使用信用卡,以免触犯法律。

jnzgflw 发表于 2016/10/12 16:28:39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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