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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闭合项目管理链,确保工程项目自计划开始至目标完成全过程受控,促进项目经营成果最大化;加快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在全公司范围内优化整合与合理流动的速度,提高资源效益和时间效益;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避免效益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在进入收尾阶段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形象进度要求为:工程已实质上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95%以上)。
第三条  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所在项目收尾的具体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术总结等)编制及移交、工程验交、竣工结算、财务清算、未完债权债务的签认确定等全部工作,并对所在项目的收尾成果负全责。
第五条  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统一管理,包括:对项目收尾工作的进度、质量及其优化、风险规避等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对项目收尾工作的成本进行控制,履行项目实质上结束后未完的债权债务。

第三章  收尾工作要则
第六条  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5工作日内,项目经理部应提出《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报公司项目成本部评估备案。项目成本部应同时派员现场核查与协助。
第七条  《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程验工计价及尚未计验项目的预期计验情况;
(三)工程款拨款及余款的预期拨付情况;
(四)开累的项目制造成本;
(五)开累的财务状况;
(六)安全质量状况及赢得安全文明表彰和优质工程奖的预期;
(七)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八)竣工技术资料的准备情况;
(九)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的安排意见;
(十)风险预测及对策措施。
第八条  《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应至少包括如下关键进度和计划,并应有相关保证措施。
(一)工程竣工交验时限;
(二)竣工文件资料(含技术总结等)完成时限;
(三)竣工结算完成时限;
(四)债权债务全部确认及完全结清时限;
(五)尾工清收及收尾工作费用计划。
第九条  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及《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后,收尾管理组应及时登记建卡,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并建立项目收尾工作目标管理图表。《评估意见》经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评估意见》后10工作日内,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将资金帐户变更为公司项目成本部帐户事宜书面通知所有债权债务人,并取得书面回执;
(二)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将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帐户、储蓄帐户(如有)注销,并将原帐户资金余额、财务印鉴、空白支票、财务档案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三)办理完成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等的债权债务签认手续;
(四)将剩余人力资源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将闲置物资、机械设备退还公司租赁中心或其指定的其它地点;
(六)将竣工文件编制、竣工结算、财务清算工作所须资料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七)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预算工程师到公司项目成本部开始上班。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经理部可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进度和质量,在保证3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文件档案移交的前提下,报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可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进行竣工文件档案的形成与移交。若实施后出现5日历天以上的延期,公司项目成本部将在最终的项目收尾绩效考核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收尾工作的难度与进展程度,经项目经理部申请,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可分别由收尾负责人、竣工文件编制负责人替代进公司项目成本部集中办公。
第十三条  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作为在公司机关助勤人员,由公司项目成本部管理,继续所承担项目的收尾工作。项目收尾目标全部完成后,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上述人员才能从事其它工作。其间,一并接受公司目标责任成本绩效考核与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统一管理进入本部的项目收尾工作,会同项目经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检查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收尾工作结束后,已明确并办理签认手续的未完债权债务,移交收尾管理组负责履行。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收尾管理组负责向建设单位清退,必要时,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协助。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项目成本部对移交本部管理的收尾项目,集中在德阳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分帐户管理。其中:铁路以外项目分别按原项目名称开设帐户,铁路项目开设专户。
第十七条  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各种津补贴及基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核定,公司项目成本部财务造册代支后列入各项目收尾费用,奖金根据项目收尾工作成果,由公司项目成本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所属项目收尾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  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和经营费均由总经理审批,其中,经营费必须事先报计划,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  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探亲费、办公费,单台件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项目成本部部长审批后列入各项目。
第二十条  各项目尾工清收增加的成本支出,经公司项目成本部成本管理组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项目后续成本,以保证项目制造成本的完整与真实。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绩效实行单独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时间效益、费用效益及最终的工作质量(债权债务清结、社会效果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函告公司项目成本部,以便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成本部负责解释。

zfm12 发表于 2009/3/13 15:41:00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Re:XX公司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试行)
实用!
cqjwdslgr发表评论于2009/4/24 10:5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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