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纯粹是给大家介绍一个商机,不过这个商机有点复杂,且听我慢慢说。
1)《京都协定书》2005年生效后规定,截止到2012年,发达国家必须承担的一定比例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相对于1990年,比例是5.2%)。
a.《京都协定书》规定对二氧化碳的减少排放,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b. 因为发达国家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受益国,所以承担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义务,这个义务发展中国家无须排放,包括中国。
2。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有两个途径获得。一个是改进自己的环抱设备或者使用清洁能源;二则是到发展中国家去买减排量。但是前者成本高。
3)中国在2012年前无须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义务,所以实际上可以随便排放二氧化碳,同时尽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实际上中国的排放量是很大的,尤其是增幅。这就使得中国在2012前成为最大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的卖主。
4)因为发大国家改造气体排放环保设备及清洁能源的投入会很大,所以更乐意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
5)二氧化碳减排的交易已经形成一个市场。这个市场就是把现有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做为商品一样在交易,同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新的减排量。而且这个商品在中国可以生产。
6)商机就在帮助中国的企业改造排放设备或者使用清洁能源,然后通过核定后,得到二氧化碳减排量,相应设备改造的费用或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企业或者国家支付。这里的差价就是利润所在。
2012年以后,相信中国一定会被要求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义务,所以这个商机在2012年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