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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8 0:06:00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

建筑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上一直是比较头痛的问题,今天加班间隙阅读了财务会计:报告与分析(美、艾尔.K.史蒂斯),对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的问题上似乎体会更深了。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收入的确认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承诺的事项已经充分完成;二是已经收到现金、或未来支付的有效承诺。第一条在建筑行业基本上不是什么问题,关键是第二条!如何判断未来支付的有效承诺?我们一般是认为业主确认工作量做为一种收入的确认标准,但是,业主的确认往往是非常滞后,或者是有的干脆就不确认,一切的原因就是:建筑承包商始终处在劣势地位。存在这样的现象,就会导致另外一个现象:部分承包商的收入确认往往是不实的,国有建筑企业尤其如此!一些上市的建筑企业,为了增加本企业的业绩,在确认收入上没有、也无法按照会计准则实施 ,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自己琢磨确认收入,或者是按照领导的意愿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不规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确认也是不规则的,准确说是不规范。没有效力的应收账款导致利润往往是虚增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施工企业对保证金等项目一般都是按照应收账款来记账,这也是虚增收入、或者说是不实收入的一部分。坏账计提就更无法描述了,我有的时候开玩笑说:让个别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讲坏账准备,估计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坏账准备往往是操纵利润的主要伎俩。

posted @ 2011/12/18 0:06:00 wuyanjun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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