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难”是个伪问题
“大学生就业难”是近两年的热门话题。
何谓“难”?做起来费事,感到困难也,这是从字面上解释。“大学生就业难”,我们的理解是在就业市场中形成了一种对大学生的“不平等”和“社会隔离”,而掩盖事物的本来面貌即为“伪”。
我们不否认目前的大学生就业有矛盾、有困惑。随着大学的进一步扩招,“圈地运动”的蓬勃开展,泡沫下面的隐患正在显现。这暂且不论。美国学者舒尔茨所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生产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就越大。所以,一个国家如果普遍发展与提高教育水平,经济便会得到迅速的发展和增长。这曾经是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扩张的政策理论基础。其理论的反面是高等教育的扩张,不应忽略本国所具有的生产力水平。发展高级专门人才,并不能代替一般具有基础文化水平和技能的劳动力及整体公民素质提高的需要,尤其在农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转变的国家中更是这样。对此,中国教育面对自身变革和未来的发展,应显示出应有的思考力度。这是背景一。
背景二:2004年9月28日中国的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发布权威数据——截至9月1日,2004年大学生平均就业率为73%,比2003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来自《经济》杂志的一个说法是:“大学毕业生实际就业率远比公布的统计数字要高一些。”(http://www.csdn.net/news 2004年10月21日)解放日报网2004年9月29日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一个大学生找到一份目前的工作,其应聘次数在5次以内的占72.7%,二成的人在6至10次。统计在求职上所花费的时间,1个月之内就找到工作的为20%,1至2个月内找到工作的是24.8%,2至3个月内找到工作的是22.9%,人均费时3.13个月。对所找到的工作的满意度,10.8%的人很满意;52%的人比较满意;不满意的仅占3.2%。
一、大学生就业状态:“漂浮”或“着陆”
大学生就业的状态无非是“漂浮”或“着陆”。
“漂浮”分两种:一曰“校漂”;二曰“市漂”。“校漂一族”是那些暂未找到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将户籍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把学校作为一个投身市场的缓冲。他们成了令人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在继续求学与开始工作之间徘徊。所谓“市漂”,就是大学毕业后将个人档案投到人才市场,一边寻寻觅觅以伺机会,一边在与市场的讨价还价中不断地对自己重新估价。就某种意义讲,大学生的就业状态折射出的是一代新人新的价值观,代表的是其价值取向下的新的生活方式。
应当看到对于“慌不择路”的短视,“漂”是一种进步。因为在这里更多的是“选择性失业”,即于一定时期内主动放弃某些就业机会,使之暂处于“失业”状况。“失业”并非“无业可就”,它是一种“等待”,一种将找到满意工作的时间自觉不自觉地延长的“观望”,具有暂时性、过渡性、不稳定性。所以,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失业”。因为这部分大学毕业生虽然能胜任工作,但他们并不积极寻找工作,而按国际劳动组织(ILO)对失业者的定义,指的是那些每天工作不足1小时、却能胜任并积极寻找工作的人。
至于已经“着陆”的那部分大学毕业生,不过是相对顺利地获得了一个安定或安心的岗位。何以这么说?由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职场标准或多或少地已被打破,一次就业终生在岗的比率将会大大降低,就业的主流将走向“短期就业”或“多次就业”。这里既有市场的优中选优,加速了员工的淘汰速度,又有大学生自身竞争实力的增强而选择的转职,以谋求职业生活的更高成就。一般来说,青年转换工作的机率要高于中年人,因为成本低,无需通过工作来维持家庭生存,反而可通过实践与体验来调整自己,提升价值。另外,从就业形势看,“自主创业”将成为大学生毕业后谋生的新途径。不少大学生采取的就业策略是“先打工,再创业”——当有了一定的从业经验、资本积累、社会资源后。
二、大学生就业形式:多元化和个性化
大学生的就业形式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网上求职亦被看好。据浙江省城调队最新发布的“200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1/3的毕业生认为,最有发展空间的求职手段是网上,有20.5%的毕业生求职是通过网上进行的,2.3%的毕业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求职(《浙江日报》,2004年10月20日)。以就业指导培训、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支持等为内容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渠道制胜”的就业理念正引起重视。
对大学生而言,“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的顽强是需要的,“挑肥拣瘦”也是应该的,“高才低就”更是不值得大惊小怪、诚惶诚恐的。大学毕业是去卖肉、还是去开鞋铺,都应该是值得鼓励的“创业”。对劳动者的尊重首先体现的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我们需要“动口的君子”,更需要“动手的君子”。我国用了4年的时间,迈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国家的行列,今天再死抱住“精英主义就业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学无所用是浪费(其实无所谓真正的“学无所用”,大学专科、本科的教育首先训练的是一个人的思维品质,其次才是对所学专业的认同),让低素质的人顶岗同样也是一种浪费。
在市场,既是“人找工作”又是“工作找人”,工作机会绝非没有,求职的主动性和职业定位都需要“学习”。大学生在上大学期间,学校就应启动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其职业发展观和择业观的正确形成,指导其个性化的职业规划与职场定位。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发展方向到最后都要回答一个问题:自己适合做什么?
政府应以科学的政策推动大学生就业,搭建全面、快捷的信息平台,推进无障碍就业,跟进市场,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而不必过多担虑。只有与市场不匹配、不协调的就业政策,才会对就业环境造成破坏,使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三、设问:大学生就业难否?
大学生就业难否?否。理由有三:
(1)政策层面。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从过去计划经济中的“统包统分”,逐渐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自主择业”。这一转折改变的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的分配,更有就业的观念与结构。政策的放宽打破了体制,打破了身份,激发了大学生的活力、创造力,增加了就业的自由度、开放度。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确立的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尽管目前的就业政策还有许多不到位、不落实、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毕竟迈出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一步。
(2)市场潜力。2003年全国新增高校毕业生212万人,到年底还有近20%没有找到工作——20%就是50万人(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这听起来似乎令人恐慌。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全球化使就业机会在减少,就业门槛在升高。殊不知市场是靠智慧去拓展的,(营销学中不是常提那则将鞋卖给从不穿鞋的岛民的故事吗?)而就业门槛的升高只会对大学生有利。因为相对于青年的其他群体,大学生是其佼佼者,他们更有能力和实力去争取地位高、福利高、自主性强的职业与岗位。市场是有风险的,市场是讲效率的,市场如大浪淘沙。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只有夕阳产品,没有夕阳市场。
(3)个人发展空间。如果说下岗职工对于“学习新技能”反应相对较弱(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整》[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年版,第461页),那么,当代大学生的态度却恰恰相反,他们是善于发掘自身内在潜力、主动学习、勇于探索的一代,也是多“本子”的一代,除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的能力证书,更有一两本职业资格的准入证书。严格地讲,劳动力市场依据的是能力原则。可见,大学生个人的发展空间和选择余地都是大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本身就是可开发的资本,它考验着人的适应力、创新力、竞争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纵观大学生就业,有压力、有震荡。有消息说,2005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将达338万人,比2004年净增58万人(新华网北京2004年9月28日电)。但倘若我们换个角度,以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大学生就业问题,用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节大学生就业的环境,“不平等”和“社会隔离”就不会产生,“大学生就业难”便不再成立。失衡的是结构,是心理预期。故要提高就业率必须双管并下,内外结合,让大学生多一些信心,让社会少一些不公,转变思路,开阔视野。当今中国社会并非人才过剩,大学生就业并非难题!
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制度分析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大学生就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历了由“计划分配”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几个改革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现在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遵循市场规律的就业制度,并按照毕业生就业的规律、特点来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使有就业愿望的广大毕业生得到充分就业。在这样的就业制度下,把大学生就业推向了市场,然而,大学生就业的相关制度还有很大部分的计划配给,使得大学生就业供给结构失衡,形成了昆明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特殊现象。为此本文拟用制度分析的方法,从公共政策和大学生就业现状出发,探讨大学生就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希望对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一、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及其特征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的本质是劳动和分工。人类为了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的需要,才产生了对于经济财富的需求;而为了实现这种需求,人们才把各种类型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使得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不断增长。作为创造财富最为主动的生产要素,劳动在创造客观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人类社会生存的一种方式──就业。大学生就业作为社会就业的一部分,关乎到千家万户(公众)的根本利益。
从总体来看,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国家整体的就业形势不佳,中国在计划体制和半自然经济下,形成的劳动力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明显过剩。从体制改革加快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原有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净下岗和失业人员累计达到5000万以上,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也造成了数百万人的精简,农村劳动力离农寻找工作的人口更达到1.3-1.5亿左右(《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年第1期,第4页);再加上中国经济加入全球化竞争以后,由于发展大工业和高新科技产业所导致的高投资、高增长、低劳动力使用的趋势,造成中国经济的就业弹性系数降低到0.1左右的水平,比同等水平发展中国家低一半以上(《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年第1期,第4页)。另一方面,随着大学扩招政策的推行,中国大学生的供给呈现高速增长,年增长率在近几年达到20%-40%左右(《南风窗》,2004年第三期,第10页),当年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从本世纪初的100万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280万,预计2005年将扩大到约280-350万(《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6期,第3页)。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严重不对称,大学毕业生失业现象越来越严峻。据教育部的数据,2002-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离校时待业率分别达到34.5%和33%(《中国大学生就业》,2003年第10期,第10页)。同时,大学生失业率有上升之势,据来自昆明市人事劳动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12月31日,昆明大专以上学历登记失业人数为869人,研究生仅为2人,但到了2001年5月9日,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总数达到3157人,占失业总人数的12.4%(此数据未包含隐性失业者)。而且,据统计,大学生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仅为20%,其它人员再就业率达75%(《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3-4期,第94-95页)。昆明的案例是一个缩影,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大学生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的逻辑结论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中国的扩招政策、增长方式、甚至改革进程都必须加以重新考虑。
然而,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发展历史,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有能力吸收比中国现在多得多的大学毕业生,中国大学生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如果按照大学生占适龄人口(18-22岁)的比重,2003年中国为15%(据称15%的大学生占适龄人口率为“大众化”临界点),即只有50%左右的考生可以被高校录取,而发展水平接近的菲律宾和泰国就达到31%和35%,就连印度都有16%,西方国家更达到50-80%,作为市场经济大国的美国为 70%(《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年第1期,第4页)。在2000年的劳动适龄人口中,中国的大学毕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仅有5%,而美国达到35%(《南风窗》,2004年第3期,第10页)。这是理论上的观点,也不乏实例,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急需各类人才,根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6月11日和16日)的报道,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准备招收5000-6000名大学毕业生,而在一个月内,西部地区申报的服务需求职位就达32300个,是计划人数的5倍以上。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需求是巨大的。
综上所述,中国的大学生就业受制于各种因素而尚未能够顺利转轨,出现了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时期不常见的高水平失业和就业不足并存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社会需求变化加剧,供需结构性矛盾增强;“有业不就”和“无业可就”共存;“挤占效应”突出;就业成本增加等。然而,作为高学历拥有者的大学生,为何存在就业问题,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它涉及的方面极其复杂,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研究。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制度症结分析
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2000年教育部将毕业生就业的“派遣证”改为“报到证”。这从性质上表明毕业生的就业自主地位得到了确定。公共政策是政府运用合法权力直接采取的行动和策略。公共政策对于一个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具有极大的影响。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促使人们的合作与积极行为;可以很好的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由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就业管理体制、服务保障体制等内容组成,这对我国当前的大学生就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配套的实施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大学生就业。
1.就业的方针、政策
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是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近几年,随着学校扩招,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而社会需求较弱,加之相关体制等因素,出现了供需结构矛盾。为此政府曾多次下文强调,高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这些对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和有效配置大学生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并没有与市场有效的结合起来,存在缺位现象。正如我国西部地区的现状和垄断性行业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毕业生就业。大学毕业生是个人收益较高的群体,有着较高的收益期望,“人往高处走”是人之常情。由于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发展缓慢,必然增加个人发展的机会成本,使得大学毕业生都向往经济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人才东南飞”。因此,急需人才的西部却“门前冷落车马稀”难以吸纳人才,而东部地区却是人满为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人才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垄断性行业收益水平较高,故大学毕业生都期望进入垄断行业,由此产生了激烈的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去西部、到基层创业观念的形成,由此,在垄断行业出现“挤占效应”或“人才高消费”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现象,极大地浪费了企业(单位)的资源,这一切都需要政府的公共政策安排来加以调节和干预。
2.就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学校主要分为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按照现行高校管理体制,毕业生就业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各地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提供优惠。然而,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满足本地毕业生的就业,减轻社会压力,而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屏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诸如户口限制、地方垄断、本地生源优先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毕业生就业。
同时,分级管理的体制,也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归属界限不清。从根本上说,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是高等教育改革必经的历程,也是制度变迁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里,由于受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必然出现今天的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学校责无旁贷,但是应当清楚的看到其主要责任不应在学校,而在政府和社会。因为国家现行人事制度、户籍制度下的人事指标、就业岗位,甚至每年全国招生数量的控制和掌握,学校无权干预,一味的责怪学校,只会产生制度的负效应,打击学校或教育机构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3.就业服务制度
(1)教育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混同的制度,不适应当前大学生市场化就业的需要。教育服务是高等教育产业的主要产品,在此,我们引入教育服务的生产和教育服务的供给。一般情况下,我们谈论高等教育时,对教育的生产与供给是不加区分的,或者说我们国家现有的教育管理体制本身就在某种程度上是教育供给与教育生产混为一体的,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基本的制度基础。人类的发展和延续离不开教育过程,而教育又不是个人或家庭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讲,提供教育服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因为政府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论政府也必然是生产教育服务的机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在很长的时期内在很多国家,政府都曾是或现在仍然是教育服务的生产机构。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事实如此就不可更改了,制度可更改或不可更改都是有道理可循的。
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教育服务但不一定生产教育服务,也就是说供给与生产的混合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个观点是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当前的现状即高等教育市场供求失衡问题提出来的。由于教育供给与生产二者的混合,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具体工作管得过多过细,学位点、学科专业结构、招生指标、培养规格等都由政府部门审批,这样就有可能产生供需失衡的问题。因为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主要通过招生计划来反映,但科学研究早就证明,无论政府多么努力,都无力掌握和处理社会需求信息,更何况教育还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周期性。因此,高校毕业生的供需失衡也就在所难免了。至于地区供求结构、学科专业结构等方面的失衡,也是这个道理。不仅如此,由于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包办了高等教育,高校当然就会主要向政府负责,不可能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于是就会出现招生数大于学校的承受能力,生源质量低于国家的录取标准,最后出现人才质量较低也就不足为怪了。又比如投资不足的问题,学校办学依仗于政府,必然出现教育投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在一个财政吃紧的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不足也就很容易理解了。可见,供给与生产的混同是造成当前高等教育中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
(2)就业指导制度令人担忧。我国早在1916年,清华学校就为帮助学生择业,聘请一些专家为学生进行职业演讲,并提出了职业指导的概念。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大学生就业问题,故就业指导被束之高阁。然而随着市场就业的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由“统分统配、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改革为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制度。学生对就业指导的需求显得迫切,从事这项工作的部门也从毕业生分配办改为就业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名称变了,工作性质变了,而人的思想和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工作内容和手段更是单一和陈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校领导对就业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整天忙于事务,根本顾不上进修提高,更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同时,一些新补充的人员,一部分是昨天还在四处找工作被指导的毕业生,另一部分是其他行政人员转岗来的,这些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开始指导,其服务水平可想而知。加之高层次高素质的人员欠缺、工作条件问题等,使得就业指导机构无法实现应有的职能。二是对于就业指导课不重视。只停留在请领导讲讲就业形势或请企业老总、成功校友举办几次讲座,毕业生不能接受系统的就业指导,对低年级的就业指导更无从谈起。即使开设就业指导课的学校也是说教居多,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缺乏对学生求职的咨询与指导。不少学校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就业形势严峻的低层次的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
(3)学历证书不能有效反映大学毕业生的职业能力等“信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学历证书制度注重对知识的教育,但缺乏有针对性的职业能力教育。大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证书并不能代表他就具有了相应的职业能力,学生通过了学校相关知识的考核是一所高校自身的一种评价,尽管高校都有实习这个环节,但在社会需要的职业能力的评价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还是空白。因此,高校在知识传授的同时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或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历证书能有效反映大学毕业生的信号或信息。
(4)自主创业制度门槛过高。自主创业是大学毕业生的一种出路,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为大学生提供的自主创业政策,二是学校开展的创业教育。首先从我国目前的创业制度(政策)来看,存在着门槛过高的问题。在美国用一美元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而现在我国注册一个公司最低要十万元人民币(参见周俊波:《大学生就业成本的一个实证研究》,《北大教育经济研究[电子期刊]》,2003年11月第一卷第1期),这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是无法企及的。高门槛必然会让一部分有创业欲望和能力的学生望而却步。其次毕业生创业由于创业门槛高,同时没有合适的担保,资金的缺乏也是最大的困难。第三,学校教育内容缺乏自主创业的教育,几年的大学学习几乎是旧知识的重复,这极大制约了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5)公共就业服务缺位。所谓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而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就业培训、进行就业供需洽谈会、发布就业信息、就业指导与咨询以及社会保障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推进,大学生就业将全面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社会就业的一部分,作为政府应该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提高资源利用率。
4.就业规则
现行就业规则难以适应大学生就业市场的需要,制度分析学者一般都认为,制度指的是支配公共或私人行动的基本规则,不同的规则构成不同的制度安排。大学生就业市场化就要具有公平性,关键在于就业本身具有公开的可供社会和公众参照和共同遵守的规则。在这里规则指的是保障毕业生就业的方法、技术。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毕业生就业活动有序开展,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就业规则,主要分为四块:一是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则,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二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的一些用于规范、指导本地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三是各高校根据国家就业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意见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四是与毕业生就业联系最紧密的《劳动法》、《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大学生就业市场行为,但是,当前无论是从规范的效力程度,还是规范的全面性、可操作性而言,均不能适应毕业生就业全面走向市场对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此,各种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就业平等权的侵害、就业信息虚假等,严重地阻碍了大学生就业和制度环境的发展,即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机会成本,严重打击了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市场就业的效率。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改革与完善的对策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解决的路径当然也是多样的。其核心问题是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关键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制度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一套规则和一组公认的惯例,来减少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发展和规范化运行。
1.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
在我国,关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几乎与经济改革是同步的,但是到现在为止,经济改革日新月异而高教改革相对落后,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依然是难舍难分。当然,放权仅仅是对集权的反叛,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逻辑,而建立学校法人制度则是一种深层次变革,是一种深刻的制度创新。我国提出有关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问题,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出现的,到现在为止讨论和研究的时间并不长,但进展较快,立法上已经明确的肯定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尽管如此,对实践的评价还是只能说:在我国真正建立学校法人制还仅仅是开了个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都具有法人地位,我国已经旗帜鲜明地确立了这一制度目标,尽管实践上还要继续努力,但这一制度目标的意义将是难以估量的,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如何让这种制度真正发挥功能。在当前情况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发挥人才培养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要处理好教育与生产的关系,应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必要的人才。
为了促进高校法人制度的建立,国家在制订高等教育政策时,可重点考虑在以下两个方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一是高校招生自主权。各高校自主安排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录取方式。二是学科、专业建设自主权。改变高等学校设置学科专业完全由政府审批的办法,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增强自律体制,政府把工作重点转到完善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基础上来。
2.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市场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制度已初步打破了“统包统配,包当干部”的基本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实现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这一变革具有巨大的制度意义,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就大学生就业市场而言,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其作用十分有限,很难为大学生实现个人收益提供应有的准备。同时,由于我国的教育大多是国家投资,大学生的失业必然也造成了集体(政府)收益的难以实现,极大的浪费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对此,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基础。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大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力度,以提高就业率,促进大学生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因为,在就业过程中,学校的帮助对于学生能否找到工作(实现个人收益)有显著影响,即学校就业服务的供给程度关系着大学毕业生就业欲望的实现。同时,据研究表明,学校帮助和学生的就业费用存在替代关系,学校的就业服务提高一个层次,可以使每位毕业生大约节约80元(《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年第4期,第17页)。
第二,建立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由于在社会转型期,就业模式的快速变化,作为有着传统优惠地位的大学毕业生,在思想和心理上毫无准备,一定时期内难以适应。因此,政府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制度变迁带来的不适应和不习惯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设立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就业介绍所、就业心理教育咨询中心等,免费为毕业生快速提供翔实的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掌握择业技巧等。整合就业服务资源,提供网上就业平台,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从用人制度来看,国家的用人制度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市场经济的建立也必然要求有相应的人才制度,否则将会产生制度基础的缺失或衔接缺位,形成个人收益与组织收益的长期矛盾,为部分人“搭便车”、“拉关系、走后门”提供可能,从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政府是制度行动和进行变革的首要力量,因此,国家要加快人事制度(用人制度)改革,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成为就业行为的主体,减少中间环节,强化监督,提高制度效率。同时,国家要消除政策屏障,切实取消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进入指标(资格)、户口指标等限制,取消限制学校毕业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鼓励毕业生跨省地市就业。
3.加快立法,完善制度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就业也需要法制来维护。诚然,目前,已相继制订了一系列就业规范,也包括《劳动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将对就业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当前的规范并未对大学生就业起到有效的约束,从2003年安徽省张先著“乙肝歧视案”到“女大学生求职写真”,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等字句堂而皇之的写在招聘条件里,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就业保障体制的缺失和法律的无力。在《劳动法》中,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但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而且对于户口、年龄、健康、身高等方面的限制是否属于就业歧视,《劳动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了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就业改革呼唤法制,就业市场呼唤法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市场就业法》、《公平就业机会法》等配套法规,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行为,优化制度环境,反对就业歧视,使毕业生就业真正走向市场化、法制化,显得尤为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