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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无证醉驾与毛主席的思想遗产
        孙伟铭以“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的二审判决将于下周宣判,从律师、受害人、孙伟铭家(怀孕的妹妹和身患癌症的父亲)、民众、政府,都在观望着最后的结果。我来预测一下,罪名是不可能更改的,交通肇事罪的惩罚力度太轻,上限是七年;后果严重,直接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来自专业法律层面的压力会比较大,所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然后可以有一个缓冲的时间,两年后,表现良好,有死刑转为无期,当然再继续表现好下去的话,会减刑至20年,大概也就这样了。
死者的家属的表现不一,车祸中唯一一名重伤者的丈夫韩先生表示,他认为应该保住孙伟铭的一条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悔过的机会。但是另外两名受害者家属看法完全不一样,在车祸中父母双亡的张志宇和金宇航都表示,他们仍然坚持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因为他们说他们始终无法原谅孙伟铭。我以小人之心忖度一下,重伤者还有后半生的生活,会有持续的花费,孙伟铭一旦执行了死刑,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伤者后半生将由其丈夫一力承担,孙伟铭活着或有分担的希望。对两位死者的家属就不一样了,他们是没有后续的顾虑的。不知韩先生是否想明白,孙伟铭即使没有死刑,估计后半生也是在牢狱中度过了,罹患癌症的父亲和正要做母亲的妹妹估计也没能力来负担这一切了,但愿韩先生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善良才作出的决定,如果为了其他的目的,他就是愚昧。
上面描述了事件的争议,下面来说说我的看法。
我赞成执行死刑,并立即执行。理由有几个:
孙伟铭是一个正常人,不会不知道无证驾驶的后果;他也不会不知道喝酒后驾车的后果,从他肇事后积极找医生来看,他喝酒的程度应该还在自己意识控制之内,这才是真正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此故意的种种行为,难道不该处置?难道该宽容下去?能靠着自己的能力购买别克轿车的人,智商和知识水平难道可以只用一句“法律意识淡薄”所掩盖?正常思维控制下的故意违规行为的后果就应该受到惩罚。
最近醉驾肇事案频发,无照驾驶、醉驾已经成为身边司空见惯的事情,甚至于我周围认识的一些人还因为谨慎而被调侃嘲弄,“乱世必用重典”,孙伟铭撞在了枪口上,谭嗣同当年说“变法皆从流血始”,治理违规驾驶也一样,必从流血始,时间、情节、后果诸多方面,孙伟铭都符合这个要求,在杀鸡给猴看的故事里,孙伟铭倒霉的当了那只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孙伟铭正该此时被祭旗。
另外一个,忏悔代替不了后果,谁如果反驳,我把您的亲人杀掉,然后长跪不起,真心致歉,痛哭流涕一场,再后照样逍遥自在去,哪位反驳者能接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对死者必须有一个交待。白发爹娘送走黑发的儿女,还要去和他们讲人道,谁那么站着说话不腰疼?
最后是凝重的反思,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以后应该如何教育孩子,反省自己?
近些年,接触了一些经营者或老板,普遍的心态是“没有规矩就是最好的规矩”,年营业额几百万每年缴税1000元;拼命扩张,亏了坑掉银行;跟人购货的时候,合同上的付款日期在签字时就知道根本不可能兑现… 谨慎的反而被嘲笑,缴税成了弱智,开车加塞抢道违规成了具有进取意识。
前段时间看人民日报有一篇时论性文章《警惕反规则》,潜规则可怕,好歹还有人畏惧,不敢拿到桌面上来玩,而反规则颠覆的是社会秩序,就是违法光荣,守法可耻。中国封建史2000年,大家的循规蹈矩成就了慈禧太后,在列强面前的懦弱,毛主席带来一股反叛的清新的风,与天地人斗其乐无穷,颠覆了很多的封建思想;30年的计划经济和个人崇拜,又被邓小平颠覆,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于是颠覆、打擦边球、反规则批了一层外衣,叫“创新”,并且被企业家们、成功人士们频频宣扬,于是社会观念就成了这样,孙伟铭的做法就是典型的大无畏的蔑视规则。
我和北京市人***律事务委员会的一位资深法学人士交流,他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他的感慨和思考是“如何让青少年充满对道德、法律、规则的敬畏感”“如何让青少年在对规则的敬畏下有效创新”。他经手的一个案例是一个小孩子,把同学杀掉了,藏在了自己家床底下,自己照常在床上睡觉,在小孩子的规则意识里,是“逆我者亡”。西方国家里,历史上形成的宗教给了人们信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规范,道德约束力超越了法律,法律是60分的要求,道德是100分的要求,我们国家,在建国和改革开放的两个30年里,颠覆规则,创新思维带来了蒸蒸日上的发展,现在到了该适度有序收缩的时刻,否则,打着创新旗号的颠覆和大无畏将越来越多地显露出其负面作用。
毛主席的大无畏思想体现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上,而我们用在了生活上,大无畏的颠覆是以不影响他人的权益为前提的,以胡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和谐社会”的伟大治国理念,在一个需要道德重建的时代,规则、尊重、爱、创新和改造都将被涵盖,和谐里还包含了其他太多的内容,而孙伟铭的死刑将为和谐的构建做出巨大的贡献。
 
篇后语:
虽然我赞成死刑,那是孙伟铭应付出的代价,但我也慰问孙伟铭那白发苍苍的老父亲,余生之年,罹患绝症,卖房还债,还要牵挂儿子的生命与前程,孙伟铭三思,这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孙父不但可能也要承担丧子之痛,还要承担着对受害人家属的愧疚和赔偿,还要忍受着自己身体的病痛,在自己的风烛残年留下一个愁肠满怀的孤独背影。
武晔卿 发表于 2009/9/6 15:49: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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