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正在和业主就项目合同的细节进行讨论,其中一个问题是关于设计合同。业主自己选定了一个设计院,他们希望我们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要求设计院与我们签订管理合同。但是,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要求的合同,必须是业主与设计院直接签的。所以,业主又提出了他们与设计院签订一份假合同,用于审批手续,然后,我们三方再签署三方合同,以明确责任义务。
这是我们在管理项目时经常碰到的情况。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对设计承担连带责任,其实有点项目管理承包(PMC)意思了。虽然我们力图避免这种情况,但有时候很难,只能接受。
另外业主希望我们买个项目管理险,但一直找不到保险公司能提供这样的保险,我们只好狡猾一把,请业主提供能提供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国内这块还不完善,但业主要求购买保险的趋势越来越强。这或许是我们这类项目管理公司将面临的新问题,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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