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18 10:29:00
>>什么是最重要的?

曹爱文,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的女记者,是真正的“最可爱的人”,因为她知道,什么是最重要的。

2006年,我国再次遭遇了特大灾害性天气,全国人民真的是“水深火热”。在这样的背景下,每当听到、看到同舟共济、舍己救人、大公无私类的新闻时,我总是被感动得热泪盈眶。然而,在这类消息后面,也总是跟随着谁谁连续奋战了若干小时,甚至又有人活活累死了的内容,而这个总是让我愤怒------为什么会这样?!

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最宝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最根本的,是人的生命。这里,“人”不是抽象的“人类”,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也许有人会反驳说,当国家、群体危难时,当然要牺牲个把人的生命。那我问你:如果要被牺牲掉的是你或者你的家人、朋友,你还会这样说吗?

所以,请你闭嘴!

我可以这样要求我自己,但任何其它人和群体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国家”也没有!

但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文化积淀的国家,生活在一个只有“大家”没有“个人”的环境中。无论从法制、道德还是舆论、教育等各个方面、层面,我们都接受并认同“舍弃小我成就大我”这样的观念。一旦出现了保护个人利益的现象,总是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自私”“失职”等等词汇漫天飞扬。这是多么地可悲啊!

在人的各种需求中,“生存”是最基本的,在此之上,才有对“安全”“社会”及其它需求(记得马斯洛的理论吧)。而面对生命,我们竟麻木至此!那么,我还有什么理由相信,我的其它需求(这里有什么违法或违背道德的成份吗)会得到满足,至少是起码的尊重呢?

坦白地说,我很向往美国------不是因为美国有多么发达、美国人有多么富裕,而是在那个国家,“人”是有价值而有尊严的。虽然那里也有歧视、暴力、不公等等诸多问题,但从根本上,那里有“人”的概念,以宪法为基础的整个体制保护着人之为“人”的所有权利。

在我国,宪法中也有保护公民生命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条款,但你知道吗,在我国司法界,作为“国家根本***”的宪法不是作为判决的依据的!这是该行业的“惯例”!大概是在04年,我在一家知名报纸上看到这样的报道(好像是《南方周末》吧,记不清了),震惊之余,我无话可说。

什么是最重要的?在我看来,当然,首先是每一个“人”的生命。那么,如何尊重生命呢?当我所在的社会愿意为营救一个平民的生命而舍弃上千万财产的时候,当我不再看到因为某个“人”捍卫了自己的权利而引发全民口水战的时候,当我不仅仅是为了目前的生存、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及60岁以后的生活而泯灭理想和个性时,我们就有希望了。

此外,还得学学医疗救助的常识。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16/0101947008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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