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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1     -|liurm 发表于 2010/1/27 17:12:00

新巴塞尔协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

新巴塞尔协议(New Basel Accord / Basel II Accord)

什么是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新巴塞尔协议形成史

  为强化国际型银行体系的稳定,避免因各国资本需求不同所造成不公平竞争之情形,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以规范信用风险为主的跨国规范,称为巴塞尔资本协定。然而Basel I未涵盖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而信用风险权数级距区分过于粗略,扭曲银行风险全貌,加上法定资本套利(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的盛行,以及近几年大型银行规模及复杂度的增加,也都凸显巴塞尔协议的不足。

  1996年的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于次年底开始实施。

  19996月,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适足比率架构(A 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咨询文件,对Basel I做了大量修改。

  20011月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加入了作业风险的参数,将三种风险纳入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以期规范国际型银行风险承担能力

  20046月正式定案,并希望在2006年年底以前,大多数的国家都能采用此架构。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         标准法

·         基础内部评等法

·         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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