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me

Calendar

Search

Recent Articles

Recent Comments

Links

Statistics

Support


Except where otherwise noted, this site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除特别说明,本站所有内容都遵循创作共用协议.

About ADS

 

 
给我留言My Guestbook  我的照片My Photo  友情提示您,当前时间为:

一场关于项目索赔的案例分析

[ 2007/2/28 22:07:00 | ]

这两天,我参与了一个关于项目索赔的案例分析。结果,与一位盟友的观点颇有出入,现粘贴在这里,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参与探讨。

 

这样的项目是否可以索赔
姓 名: 刘天助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单 位: 不公开 所属主题: 项目范围管理
邮 件: tianzhu822@126.com 发布时间: 2007-2-15

案例正文:
我正在海外做一个输电线路的总承包工程,该工程是一个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时BOQ(工程量表中)有转角塔163基,但是在线路最终路径被咨询最终批准后,转角塔才52基。由于转角塔是我方的利润点,做的越多利润越大,但实际上数目有所减少。不知这个可以索赔吗?如果可以,该如何索赔?急盼回复,请大家指点!
本案例已经有 9 个分析,欢迎您参与!

相关分析 [第1页/共1页]

题 目:转贴一篇关于FIDIC中BQ单的文章    作 者:karibu (karibu karibu.cn@163.com)
转贴这篇文章不是想引经据典,以书本服人。而是的确想同各位把BQ单的问题弄清楚。毕竟,国外标准招标项目同我们习惯的许多方式是很不同的。这篇文章是原中土公司副总田威所写。田威先生是中国大陆FIDIC合同的最早践行者,同国外资深专家有着密切合作和交流。本人在作国外项目期间,曾得到田总的当面教诲,虽时间不长,却感到受益良多。

随便说一句,我个人80%知识是在20%的学习时间中得到的。而这20%时间中我碰到了合适的人或是合适的书籍资料。

〉〉〉〉〉〉〉〉〉〉〉〉〉〉〉〉〉〉〉

FIDIC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不平衡报价技巧

一、工程量清单简介
  1.工程量清单是FIDIC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英文全称为Bill of Quantities,简称B.Q.。在合同中B.Q.单通常是独立成册,它是投标报价时计算标价的主要基础;也是承包商通过咨询工程师与业主核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据;还是作为评估工程变更令、工程结算时的参考的依据。
  2.B.Q.单在结构形式上通常分作苦干个子项。以房建项目为例,这类子项一般是按工序划分,可能包括清理现场、土方开挖、混凝土工序、砌砖工序、防水工序、屋面工序、木工工序、沟缝工序、钢结构、给排水管道、抹灰工序、水电、油漆、外装修、内装修和围墙等。
  3.每个B.Q.单的表格都是由若干项竖列构成,最左边的一列是项目序号,第二列是需要填报单价的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第三列是该单项工程的规定数量(实际上是咨询工程师的估算数量),第四列是该项工程的单价,发标时是空白的,是由承包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的综合单价,在投标时逐项填上),最右面的竖列是用第三列数量乘以第四列数量单价得到的小计价格。最右面一列的数字之和列在每页B.Q.单的下端,将各项下端的结果累计相加,即可得出承包商项目投标的报价总额。
  二、FIDIC合同的特点
  1.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B.Q.单中的工程量与单价分开,使用过程中是"量变(指工程量)价不变(指单价)",这与国内曾经普遍采用的定额概预算方法有所不同,它将工程定价的权力充分交给了市场。FIDIC合同在《投标者须知》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如果B.Q.单中的单价与总价发生矛盾,应以单价为准;如果单价数字与英文文字矛盾,应以英文文字为准;如果复价与单价乘以工程数量的积不一致时,以所填报的单价为准。对于没有填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内容,业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工程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已包含在B.Q.单的其他工程内容单价或价格中。填上的单价就成为支付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单价在B.Q.单中的重要性。因此承包商在填写B.Q.单中的工程单价时,要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且要避免因笔误而影响日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确定。
  2.FIDIC合同的签约总价只是一个概念,或者说只是为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大致参考值,可作为计算履约保函、预付款、工程保留金、延期赔偿费等的数字依据。B.Q.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会随咨询工程师的设计和测算深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肯定与实际施工发生的情况存有差距。签约之后,现场的实际工作量要么大于、要么小于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量,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这是现实,承包商实际获得的总收入是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得出的。尽管项目总标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B.Q.单中各个条目的单价不同,结果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因而就给承包商提供了创利的机会。
  三、不平衡报价技巧
  下面要谈到的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FIDIC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而在实施时是"复测合同"(Remeasurement Contract)的特点。在总标价不变的前提下,将B.Q.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承包商可以抓住工料量数的过程,争取做到"早收钱,多收钱",尽量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1.什么叫早收钱呢?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工程一开工,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B.Q.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高(如开办费、临时设施、土石方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后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低(如道路面层、交通指示牌、屋顶装修、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这个收支曲线在海外被称为"头重脚轻"(Front Loading)配置法,其核心就是力争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这不仅仅是个平衡和舒缓承包商资金压力的问题,其中还包含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这种"顺差"状态下,收入比支出多,那么按照FIDIC合同第65款、第66款和第69款,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随时可以给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发信,提出停止履约或中止合同。同时,项目现场如果再管理得好一些,盈利还会更多,承包商的现场工作人员休息、生活舒适,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业主可以接受,不会认为承包商在提无理要求。
  但也应该注意,这种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不可以随意伸缩。当B.Q.单中许多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适中的市场价格时,就可能被业主判为废标,甚至列入日后不许再投标的黑名单。例如,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开工不久,营地设施刚刚完工就先收业主500万元是不可能的。应该注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多收20-30%属于比较合理的范围,对方基本上能够接受,承包商可以解释为要事先进设备、订货。如果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使得早期工作内容的单价明显不合理,业主就可能要求承包商就此提供单价分析及计算依据,承包商反倒会弄巧成拙。
  2. "多收钱"就是参照项目工程数量的函数变化,通过合理调整相关单价而实现的,海外称此为Active Cost Driver Apportionment。标书B.Q.单中所提供的、经咨询工程师计算后得出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之间多少都会存有差异,有时甚至相差很大,而表中单价是空白待填的。由此可见,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互为函数关系。
  承包商的实际收入与B.Q.单中给定的工程数量并无直接关系,原因之一是不管咨询工程师是否发出工程变更令,验工计价时,都以咨询工程师现场监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作量为准,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收入是B.Q.单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积。另一方面由于咨询工程师在根据合同图纸编制B.Q.单时,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肯定不会与之相等。
  (1).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这就是盈利的机会。例如,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3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30元/m3×1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30元/ m3×15000m3 ,这样在验工计价时就能比原来的100元/m3 赚取更多的钱。
  (2).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会赔很少的一部分。
  投标报价的关键是决策,而决策前要注意分析论证,避免决策的模糊性、随意性和盲目性,保持决策执行的连贯性和严肃性,同时承包商报价人员的水平非常重要,他们应该学会分析判断。分析判断是否正确,取决于对项目的充分调研、掌握丰富的资料、准确的信息以及经验的积累,当然最终决策人的水平和魄力也必不可少。 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的也多,单价调高,承包商便能获取较大的利润。利润多、损失小,合起来还是盈利。
  当然,不平衡报价也有风险,这要看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即便判断正确,业主也可以想办法,靠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承包商具备一定的运作经验和技巧,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以制造足够的空间去应对业主。
  承包商必须熟悉和消化合同B.Q.单中的工程内容,不可放过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清楚自己的报价范围和相关的责任,否则就难以确定业主安排的工作任务是否属于合同内容,糊里糊涂地随着业主的指挥棒转,最终必然形成被动。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往往善于寻找B.Q.单中的疏漏,也就是在海外项目上常听到的"Looking for the gaps in the B.Q.",并且从中寻找机会,最终使得履约金额大于签约金额。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承包商在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并且低于成本线的情况时,那么还是少干为妙,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
  总之,对承包商来说,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企业的主旋律就是形成利润,掌握目前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技巧就非常重要。总之,对承包商来说,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企业的主旋律就是形成利润,掌握目前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技巧就非常重要。

2005-3-15

题 目:也谈谈FIDIC合同    作 者:karibu (karibu karibu.cn@163.com)
很高兴和daijiangbao非常认真地探讨这个案例。

我做过的国外项目不多,且均为世行项目,招投标时使用的是世行的标准文档,其中已包括BQ单、合同通用、特殊条款、技术规格书等内容。一旦中标,这些文档会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合同的附属物。就是说,BQ单本身就是合同的一部分。

在国内投标时,一旦中标后商务和技术都可以重新再谈,可以说,这种程序的不规范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世行项目使用的不是业主的钱,所以对业主行为的限制严格得多,一旦开标,双方就被拴住了。

FIDIC通用条款1.5明确规定:
The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 For the purposes of interpretation, the priority of the documents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sequence:
(a)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b)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c) the Letter of Tender,
(d)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 Part A,
(e)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 Part B,
(f)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g) the Specification,
(h) the Drawings, and
(i) the Schedules and any other documents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 If an ambiguity or discrepancy is found in the documents, the Engineer shall issue any necessary clarification or instruction.
可见,双方的中标函、投标函是双方的合同文档的一部分,而且比合同的条款本身具有更高的约束力。

daijiangbao说“投标的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量有差别,这个错误应该由客户来承担,不该是承包商的责任”。这是不符合FIDIC单价合同的精神的。FIDIC的通用条款中,明确指出:
Variations may be initiated by the Engineer at any time prior to issuing the Taking-Over Certificate for the Works, either by an instruction or by a request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mit a proposal.
......
Each Variation may include:
(a) changes to the quantities of any item of work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however,such changes do not necessarily constitute a Variation),
(b) changes to the quality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any item of work,
(c) changes to the levels, positions and/or dimensions of any part of the Works,
(d) omission of any work unless it is to be carried out by others,
(e) any additional work, Plant, Materials or services necessary for the Permanent Works, including any associated Tests on Completion, boreholes and other
testing and exploratory work, or
(f) changes to the sequence or tim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make any alteration and/or modifica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 unless and until the Engineer instructs or approves a Variation.

允许工程师更改数量是单价合同的精髓,否则就成总价合同了。

daijiangbao说“对本案来说,业主和工程师可以有权提出工作量变更,承包商也可以就此提出变更的补偿,合情合理”。这个意见我同意。但这个意见与其前提出的“不能索赔”的题目不符合。daijiangbao的意见是坚持要求163基,这个要求是不能被支持的。可以要求的是由于数量减少而造成的费用分摊不足。

我怀疑案例中承包方的不平衡报价伎俩已被业主识破,请君入翁后,再削减高价部分。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公司,还想在国际承包市场上出现,就该踏踏实实地履行已承诺义务。利用一些条款来合理地降低损失。

题 目:再补充一点    作 者:daijiangbao (深圳市大视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daijiangbao@hotmail.com)
我还没有见到哪一个项目最终结果与招投标文件完全相符,招投标文件往往都是在纸面上谈技术实现的可能性,并非是项目能够现实实现的,这里的差别很大,风险很大,我做项目的特点就是能够抓住中标以后到签订合同之间的fidic确定的一个月时间,把这些工作都做足,把项目的风险基本上都暴露出来(当然不是绝对100%),然后与客户去谈,客户也才会直到招标方案有什么风险,然后会帮助我来想办法,往往合同中的内容与招投标的差别都很大,我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项目利润,一般都是投标文件进出差价的2倍,而且客户非常满意,项目实施的非常快。
国外的项目也一样,我也不是没有做过,没有什么差别。
题 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    作 者:daijiangbao (深圳市大视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daijiangbao@hotmail.com)
karibu 的意见我也不能完全同意。
首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只是合同的附属文件,是合同的补充和参考,合同是双方谈判协商的一致结果,谈判的基础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是说合同就一定是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上双方签字或盖章就可以的,合同内容可以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不一致,只要不是实质性叛离就可以,所以合同是法律认可的,招投标文件是参考的,附属的,这个关系一定要清楚。
从一个项目来说,存在逐步细化的过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定能全部把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都消除,所以才会有进一步的细化过程,就是fidic都指定的中标以后的留有一定时间签订合同,这个时间就可以更进一步研究项目,确定风险和消除不确定性,为签订合同做更进一步的细化和确认,这个时候的问题会非常多,要进一步理顺了项目才不会造成很大的偏差,如果只是简单的在招标投标文件上签订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合同,合同的风险在后期的实施过程才爆发出来,就一定会导致项目中的冲突等,是两败俱伤的做法。
对本案例来说,投标的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量有差别,这个错误应该由客户来承担,不该是承包商的责任,karibu也说了,工程师可以有权变更工作量,这个也没有错,这就需要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这样承包商就开始变被动为主动了,就此提出补偿的要求就有根据了,下面就是看承包商怎么与业主或工程师谈判了,原则上坚持163的数量是符合招投标的要求的,这样做是合法的,但是做下来确实是两败俱伤的,但是只有这样坚持,业主或工程师才会被迫发出变更工作量,承包商才能有利的提出补偿,要借助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来将错就错才会化被动为主动,才能达到业主和承包商的目的。
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都只有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所以是单方面的,只有合同是双方都签字盖章的,是平等协商的结果,究竟法律保护的是合同还是招投标文件不言而喻,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地位是明显的不平等的,这点我没有说错,但是由于在绝大多数的人中,认为客户是上帝,客户发出的招标文件就是圣旨,有错误也是承包商的,承包商要无条件的让业主满意,这个理念在产品销售是对的,但是对项目来说就不完全对,最起码的,对本案来说,业主和工程师可以有权提出工作量变更,承包商也可以就此提出变更的补偿,合情合理,这个障碍一定要突破,否则让业主满意了,承包商也赔死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惨不忍睹,不要再这样做项目了。
题 目:不能同意daijiangbao的意见    作 者:karibu (karibu karibu.cn@163.com)
首先,不能说减少工作量未造成损失。这涉及到边际成本递减的问题。

单价合同中,工程师(业主代表)有权变更工作量。你不能坚持继续按163的数量。

但这个变更导致了承包商的费用无法分摊,可以提出索赔。

BQ单是国际承包合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投标工程量表只是合同的附属文件,仅供参考,对签订合同不具备决定意义”这句话我是绝对不敢同意的。

题 目:不能索赔    作 者:daijiangbao (深圳市大视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daijiangbao@hotmail.com)
从案例的说明来看,并未就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乙方的损失,不能就未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为163基,实际只需要52基,可以坚持向客户提供163基为基本条件,逼迫客户提出合同变更,变被动为主动,在费用等上面获得一定的补偿,但不是索赔。
如果是合同未签订,投标工程量表只是合同的附属文件,仅供参考,对签订合同不具备决定意义,再加上是单价固定合同,比较难提出补偿的事宜。
题 目:关键看条款和证据    作 者:karibu (karibu karibu.cn@163.com)
不知你按哪种条款签的合同。如果是FIDIC条款,在12.4中有明确规定:
Whenever the omission of any work forms part (or all) of a Variation, the value of which has not been agreed, if:
(a) the Contractor will incur (or has incurred) cost which, if the work had not been omitted, would have been deemed to be covered by a sum forming part of the
Accepted Contract Amount;
(b) the omission of the work will result (or has resulted) in this sum not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 Price; and
(c) this cost is not deemed to be included in the evaluation of any substituted work;

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notice to the Engineer accordingly, with supporting particulars. Upon receiving this notice, the Engineer shall proce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3.5 [Determinations] to agree or determine this cost, which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Price.

就是说,你的索赔不能基于你可能的盈利,而是说这部分工程量分摊了你的部分费用(如管理费、大型设备折旧等等),你可以就这部分费用给出计算依据并提出索赔。

大多数单价合同国际条款都会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没有,就看你的索赔技巧了。

不过,既然是单价合同,而你们选择了不平衡报价。就应对盈利部分的实际发生量有所估计。否则,就是报价的失误,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题 目:分析    作 者:mark (vaisala aguia1974@hotmail.com)
请问所签署的合同和标书上一致吗,或者标书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
只要有法律生效的文书,我觉得可以进行索赔。请问所签署的合同和标书上一致吗,或者标书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
只要有法律生效的文书,我觉得可以进行索赔。
题 目:可以索赔    作 者:xing jianming (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xingzhou540608@sina.com)
当然可以索赔,因为这是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你单位在此之前的投入成本(主要是你的直接投入和准备投入)和决策成本(主要是你的机会成本),这些索赔你都必须准备依据和数据.我在重庆洲际酒店项目也遇到这样类似的问题.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 本博客文章由karibu提供
  • 本博客内部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或转载前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