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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畏惧博客实名制
下面是转自人民网的一份报道:作者:杨婷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近日表示,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研究博客实名制,有关成果将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

此言一出,“博客实名制”立即成为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的一个名词.诸多网友持反对意见,理由是认为博客实名制会限制言论自由、侵犯网民隐私.实施“实名”以后,“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这句经典的“网络真言”也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博客实名制”为什么会引发诸多网友如此强烈的反对呢?“实名制”真的有那么可怕吗?究竟是谁在畏惧“实名制”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博客实名制的目的是什么.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06年中国博客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8月底,我国博客作者规模已达1750万.其中,平均每月更新一次以上的活跃博客作者接近770万,今年年底这一数量有望突破1000万.庞大的写作群体扩大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但是,纠纷、侵权、辱骂等等也相伴而来.一个虚拟的网名成了最好的保护伞,成了攻击别人而不被发现的坚强盾牌.我们知道,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无论是自诩言论自由最开放的美国还是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对言论自由的规定和保护都有一个最根本的底线,即言论自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博客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形式,已成为了时尚、个性张扬的标签之一,大家纷纷“开博”,畅所欲言.但是,中国有句老话,说话要负责任的!现在我们的网络环境不是不自由,而是太混乱.看一看网上的言论,随处可见谩骂、侮辱、甚至人身攻击的词语.难道我们要的就是这样的言论自由吗?难道我们真的不畏惧这样的自由吗?

其次,博客实名制不是以侵犯隐私为前提的.如果有关管理部门做好保密工作,为网民保密,我相信博客实名制会像银行储蓄实名制一样,完全能够做到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另外,博客的自由应该是以不剥夺他人合法权益、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前提.在严肃问题的讨论上,证明自己是负责任的最好方法是采用实名制.网络为我们大家提供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我们在这里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心声.在这个时候我们不应该忘记道德和法律对我们的约束.观察一下,新浪、搜狐等大型博客网站的点击排名,那些受大众欢迎的、被大家追捧的博客无一不是“实名制”或“准实名制”,即我们大家都知道博客背后的主人是谁.这种公开丝毫没与影响到我们对他们博客的喜爱和他们对博客写作的热情.

有网友提出,“一个好的博主应该内心坦荡,不怕实名”.这是非常正确的.实名后,我们照样可以自由的表达我们的观点和思想,我们内心坦荡,我们遵纪守法,所以我们不怕实名制.

所以,真正畏惧“实名制”的,是那些对自己的言论没有信心的人,是那些企图利用网络的隐蔽性投机的人,是那些对法律和道德没有信仰的人!
 
然后是德国一个网络供应商的措施,在此我不作评论,不知道大家怎么想。

关注:德国最大互联网接入公司被禁止记录上网者IP地址

德国联邦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德国最大的互联网服务接入商T-Online不得保存服务器上的IP记录,以保护上网者的隐私.一般而言,上网用户的资料将被储存达六个月之久,不过联邦高等法院认为:这种做法是违背现有法律的.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如下:

虚拟台词:“兄弟,准备炸哪儿?”

达姆斯塔特地区法院此前曾作出裁决:互联网接入商T-Online不得存储用户的IP地址,T-Online必须及时删除用户的IP数据.该判决10月26日就已经作出,联邦高等法院的决定使之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Aktz. III ZR 40/06).

将T-Online告上法庭的是33岁的明斯特人沃斯.沃斯一个论坛的负责人,由于涉嫌发布赞扬911袭击事件的言论而被调查.沃斯在互联网上一直用的是化名,因此相关的调查人员试图通过其IP地址进行追查,T-Online则提供了所有沃斯上网的相关数据.沃斯最终通过上诉免除了牢狱之灾,却被罚款1500欧元.T-Online与德国其它几大电信接入商一样,会对客户登陆的动态IP地址进行存储记录.而通过追踪IP地址,可以轻松的监控上网用户的一举一动.

不过受到处罚的沃斯却不肯善罢甘休,一纸诉状将总部在达姆斯塔特的T-Online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指控T-Online泄漏其IP地址是非法的,而且所有客户IP地址不应该被运营商储存.根据德国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第三条“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时,只有在本法或者其他法规允许或者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对基本个人资料进行搜集、整理或者利用.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皆有利于沃斯.高等法院还作出决定,T-Online不得储存关于用户流量的信息.

T-Online不会主动删除相关的记录,不过一旦客户有要求,所有的数据资料都将被删除.其实这一判决生效之后,真正受到损失不是T-Online,对于T-Online来说,他们无需再耗费高成本来将相关的信息储存6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沃斯则对目前的这种判罚结果相当满意,虽然目前此判决只对他一人生效,但是其他的互联网用户与沃斯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倒是有很多批评家认为,该规定的生效很可能使得更多的恐怖分子受益,他们能轻松的躲过相关的管制机制而逍遥法外.同时,该法案将使得打击网络犯罪陷入困境,尤其是对于反盗版的组织而言,他们无法根据 IP地址去追查相关信息,T-Online的用户可以在非法共享了影音资料之后要求T-Online删除他们在互联网上的记录.

德国P2P的用户是坚决拥护此判决的,消息传出,德国最大的P2P网站torrentfreak.com已经是一片沸腾.相关的调查显示,2006年德国P2P的使用量增加了大约30%,大约有 70%的用户集中在晚上,而BT和电驴的用户占到了P2P用户的95%以上.P2P用户中下栽音乐的比例占到了22.3%,而下栽电影和电视剧的比例分别为21.2%与15%.

不过也有人认为,即便高等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德国的电信接入商们也可以根据欧盟法律将原始的IP记录至少保持6个月,因此,专家认为,德国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将很快作出改变.2007年欧盟国家将共同制定法律条款,以决定互联网数据的存储情况.  

管理天下 发表于 2006/11/9 10:38:00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Re:是谁在畏惧博客实名制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freedom(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1/9 11:34: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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