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发承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管理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在勘察设计合同中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发承包双方全称;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关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承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质量保修的承诺;生效日期及条件。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双方都需认可的词语、合同文件和对于工程事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有关安全施工、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的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