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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斩首"行动凸显国家管控

外资"斩首"行动凸显国家管控

外资并购的“斩首”特点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的并购呈现“斩首”的特点,也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购并、控制中国各行业的龙头企业或垄断企业。这一动向应该引起中国社会各界的重视。外资“斩首”的主要方式有两种:1瞄准行业中的垄断企业,进行合资并掌握控股权,然后使合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迫使合资的中方撤出,外资达到控制垄断企业的目的,并在此之后神奇地使独资公司恢复盈利。如 2001年西北轴承(000595)拿出自己拥有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拳头产品——铁路轴承与德国FAG集团合资,三年后的2004年,西北轴承被动让出股份,退出合资公司,同时还不得不把拥有的产品设计图纸、铁路轴承NXZ品牌、铁道部颁发的生产资质等留给了外商独资的公司,从此不能再生产铁路轴承。 2、一步到位地买断股权成为大股东,或完全控股。如:美国AB集团全资收购哈啤等。

外资在中国的“斩首”行动是以控制控制或垄断所在行业为目的。如:Holchin B.V.收购G华新从而控制湖北区域水泥市场 G华新的年报显示,湖北省在其业务收入中占据了半壁江山,2005年湖北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97亿元,同比增加了57%G华新是中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现在已先于任何竞争对手在湖北省东西南北中等各地都进行了战略布局,其投资的襄樊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产品覆盖襄樊市南漳县襄樊及周边市场,将于20067月建成;武汉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20064月建成投产;阳新二期48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产品覆盖湖北省阳新县湖北沿江地区和黄石市及鄂东南地区以及长江沿线直至上海等,200610月建成投产;咸宁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也正在加紧实施,预计其将在今后一两年内形成3000万吨的产能规模。这些项目投产后,G华新在湖北地区的销售份额将超过40%,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200638G华新对外公告,公司拟向目前的第二大股东—Holchin B.V.定向增资发行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120%,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和Holchin B.V.另行协商确定。Holchin B.V.将按照其所接受的最终发行价格全额认购发行的股份。该项增发方案实施以后,Holchin B.V.将成为G华新的控股股东,而其母公司Holcim将成为G华新的实际控制人,并间接控制了湖北等地区域市场。

再如:20051025,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以3.7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工85%的股权。事实上,中国装载机市场占到了全球2/3以上的份额,令外资大鳄们垂涎欲滴。而徐工是中国装载行业的骨干企业,有二十多个产品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美国凯雷如果控制了徐工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就能控制中国装载机市场。

外资 “斩首”行动的动因

1、看好中国市场。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高速发展态势还将继续下去。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环境也不断改善,外资在中国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减少,这使外资看好在中国投资的利润前景,也敢于投资。这是外资在中国发动“斩首”行动的基本原因。

2、看好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中国外贸出口增幅高达28.4%,其中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行业出口增幅更高于这一数字,如机械行业2005年出口增幅达34.1%。自有知识产权加上低廉的原料与加工成本,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加强。

3、 战略调整的需要。海外资本在中国进行并购的目的,从过去单纯通过参股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逐渐向实现公司全球战略布局的意图演变。因此,相当多的外资并购并非仅追求财务上的收益,更多的则是追求产业整合、资源控制、垄断地位、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等。

4、中国企业主管部门战略缺位。中国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缺乏经济发展整体战略思路,往往只顾眼前利益,在外资的高额出资面前失去原则。如果是合资企业,中方企业在合资时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往往会给精明的外资以可乘之机,利用合资过程中的漏洞损害中方利益。

5、中国企业的规模尚小。现今中国企业,特别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可以说是规模空前,但是其和国际性的同行相比,规模就显得很小了。这就决定了,中国企业,即使是行业龙头企业也很容易被巨无霸的对手收购。

外资斩首行动的危害

本来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全球化汹涌澎湃的今天,跨国并购并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因为跨国并购每天都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发生。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外资在中国的并购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发生在中国的并购是“斩首”的并购。

斩首并购简单来说有以下危害:

1、“斩首”并购之后,外资就控制了行业龙头或垄断企业,也就控制了整个行业。行业的其它中国企业竞争力较弱,将无法与外资企业竞争。日久天长,中国经济有被外资控制,拉美化之虞。中国经济安全得不到保障。

2、中国的行业龙头企业也基本上是行业效益最好的企业,被外资控制之后,其好的效益带来的经济利益将大部分被外资攫取。从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成了外资的嫁衣,中国人自己却不能享受不到。

3、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掌握较多专利的一批企业,如果被外资控制将不利于中国企业研发能力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危及中国的科技立国战略。

外资“斩首”行动凸显国家管控的重要

外资在中国的“斩首”行动显然是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阻碍中国人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我们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听之任之,应该采取行动,阻止形式恶化。但我们还应看到,单凭市场的力量是不足以停止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外资“斩首”行动的,只有政府出面,通过国家管控,才能避免外资“斩首”行动的恶化。我们认为,对此进行国家管控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健全法律。拉美及东南亚国家在吸引外资过程中的大量事实证明,在反垄断法律健全、政府干预市场手段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外资并购行为在维护本国经济及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展开。而在法律体系存在缺陷,政府指导市场不力的国家和地区,外资往往能够肆无忌惮地兴风作浪,以损害该国经济安全换取更大的利益。因此,中国应该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及其其它相关法律,用法律的手段,直至外资“斩首”大潮。

2、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回望中国,部分外资近年在中国产业并购中的恶劣行径的背后,总能找到诸如缺乏专业指导的合资协议、委曲求全的中方股东、一味强调招商大局完全不顾市场规律的主管领导等等。由于长期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很多地方政府对外资盲目崇拜,奉若神灵,往往在处理有关外资并购问题是法外开恩,致使外资很容易钻空子。因此,地方政府应该转变经济发展观念,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内资,并学会如何控制外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3、对大的外资并购实行听证,用政权的力量阻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并购。在号称“世界警察”的美国,议员们都毫不犹豫的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了报价最高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在科研、技术、品牌都缺乏,经常受到外资威胁和伤害的中国,更应该考虑“国家经济安全”,这与 “狭隘的民族主义”、“阻碍改革开放”无关。

以上所列举的应对外资“斩首”行动的国家管控措施可能并不全面,笔者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引起各方面对外资“斩首”行动和国家管控的重视,用国家管控保障中国的经济安全。

华彩咨询 发表于 2009/4/21 13:36: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收藏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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