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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这个工程如何索赔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如下补偿方式:大型起重机台班单价1060元/台班,按台班单价的60%补偿,自卸汽车5t,台班单价318元,按台班单价的40%补偿,自卸汽车8t,台班单价458元/台班,按台班单价的50%补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增加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1、分析以上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问题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问题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多少天?

一、根据合同内容规定,分析如下:

1、  土方回填在事件中,没有具体说明取土区是建设单位指定的,因此无法判断费用和工期情况。因为取土区如果是施工单位自己选定的,则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该部分的责任。如果是建设单位指定的,可以索赔。

2、  这一条,肯定是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因此施工单位自己的行为,自己埋单。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价款,与清单中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执行清单价格,特别注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确定,要重新组价。

三、针对上述案例,造价工程师什么都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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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zhxj_3767 发表于 2009/3/13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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