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作为造价工程师,该如何进行结算? |
| 作者:zhxj_3767 日期:2008-8-4 15:14:00 |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计量;专用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的5.2条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权中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确认权,监督检查权,工程款支付审核权和签证权、安全监督管理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场情况如下: 1、地下室土方开挖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复; 2、地下室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自己做了一个回填土工程量报审表,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了批复,同意了该工程量; 3、后来,在地下室外正式回填土之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一起对需要回填土的部位进行了实际测量,并在相关成果资料上签字确认。 实际测量的工作量与施工单位报审量存在误差,报审量大于实际测量的工作量,实际测量的工作量与经批复的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量基本相符,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提出:根据合同规定,工程量应该执行报审量。 你作为造价工程师,该如何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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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你作为造价工程师,该如何进行结算? |
| 作者:wxj198208bob 日期:2008-9-1 10:23:00 |
应该按照现场实测的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理由如下:1、首先按照合同规定,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的计量。 2、在地下室回填土之前,形成了三方签字确认的计量资料。 3、至于在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申报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是不正确的。因为监理工程师是没有权利单独确认工程量的。何况,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方案来反核算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也是不一致的,所以,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只有三方签字确认的计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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