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工程数量是企业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提前完成工程项目也在情理之中。无论对于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加强工期管理,缩短项目工期,都是控制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项目管理者联盟
对于当前国家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项目遍地开花的有利形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需要“速度”。然而,追求高速度的后果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建设项目可以节省工期成本,提前投入运营,提前创造效益;“忧”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正因如此,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质量事故不断发生,“豆腐渣工程”“短命工程”频频曝光,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而一旦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不由分说,矛头必定要指向施工单位,轻则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制裁,重则进入法律程序,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不能违背合同工期,更不能违背建设单位压缩工期的指令,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因此也引出了施工企业“工期之困”的问题。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问题根源之所在,责任应由一方独揽,还是双方共同分担?是由其中弱势一方背起“黑锅”,还是应该找到“罪魁祸首”?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慎重反思和商榷。
施工企业“工期之困”的“内忧”与“外患”bbs.mypm.net
施工企业的“工期之困”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忧”,也就是施工企业自身的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外患”,也就是施工企业所要面对的外部环境和压力。任何一个方面出现状况都会造成工期紧张,任何一个环节延误了时间,施工单位都必须想尽办法在后续的施工环节节省出时间作为补偿,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合同履约和企业信誉。
施工企业自身因素造成“工期之困”的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是最为核心的工作,合理的计划、科学的组织协调和有效的控制都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许多的施工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很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某些项目管理者的管理能力较差,资源的不到优化配置,作业链条衔接不够紧密,生产运作工程中浪费的时间较多,不能把时间合理分配到作业环节。因此,在有限的工期之内很难完成相应的工程数量,致使工期越往后推移,单位时间的工程量越大,只能通过抢工期来实现目标任务。项目管理者联盟
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各种工程项目纷纷上马。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效益,增加企业营业额,扩大企业规模,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同时展开多元化攻势,除了争取自身业务范围的市场外,也向着业务相关的市场拓展。不论自身的技术能力能不能达到工程施工的要求,都要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拿下几个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边干边学的模式积累施工经验,掌握施工技术。据了解,某铁路工程施工单位在参与某重点铁路工程项目时,承担了其中一座隧道工程的施工任务。然而,该企业由于对自身技术能力估计不足,对项目施工难度了解不够,盲目进行施工,致使施工过程中隧道屡次出现塌方,损失惨重。面对这样的情况,该企业只有暂停施工,重新商讨施工方案,并请求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在此期间,工程停工长达半年之久,严重延误了合同工期。建设单位考虑到工程确有难度,所以对合同工期进行了延期。在工程施工后期,该单位仍然要通过抢工期来完成工程项目。项目管理培训
低价中标必然减少投入。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形势一遍大好,因此,建筑企业也是异军突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施工企业为了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投标揽活。在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低价投标成为施工企业占领市场的重要手段,有时甚至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然而,企业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谁也不会去做亏本买卖。因此,低价投标直接导致施工企业不愿进行大量的生产投入,只有减少投入才能有效控制成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必须通过变更设计来实现项目盈利。工程施工没有相应的投入,就不能形成相应的生产能力,没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必然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项目,因此也会造成一定的工期紧张。
施工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压力造成“工期之困”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条件不成熟,时间在施工准备环节消耗。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施工单位会按规定时间进入施工现场。由于考虑到时间成本,一般都坚持“快速进场,提前策划”的原则。但是,目前遇到的很多情况是业主承诺的现场施工条件根本不具备,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无法按时开工,首先要花大量的时间清理外部环境,要承担许多本不应该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工作,实际合同期自然会大打折扣。例如,某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发现许多工程用地还没有征用下来。在这种条件下,施工企业不得不与业主一道甚至是以业主的身份,开展难度很大的征地工作,甚至替业主垫付征地资金。等全部或是部分办好了相关的手续,时间已被消耗了很多。而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地居民时常会因征地补偿不能满足要求,对施工进行无理干扰,有的堵截运输便道,有的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而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设单位一般不会出面协调,只能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本来时间已经有所消耗,又有一部分时间在解决处理纠纷过程中被浪费。
施工环境恶劣,不可抗因素造成时间消耗。对工程施工单位来说,除部分市政工程外,其他基建工程的施工环境都比较恶劣。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划分好工程标段后,就直接交由施工单位对本标段进行管理,许多临建设施需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建设单位会给予一部分补偿。但施工单位要考虑到成本因素,因此也不会在临建设施中投入过多。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要解决的是运输便道,在修葺距离较短的运输便道时,施工单位除了平整之外,还会对路面进行硬化。但是很多情况下,运输便道距离施工现场较远,近则几十公里,远则上百公里,若是对所有路面进行硬化,成本过大,施工单位无法承受,业主也不会给予补偿,因此,运输便道一般多为泥土路面。如果遇到阴雨天气,就会造成运输困难。材料供应不及时,自然要影响到工程进展。还有一种情况是原设计与施工现场地质条件不符,这尤其对隧道施工单位影响较大。在某施工单位承担的隧道工程项目中,原设计隧道围岩为Ⅲ级,工程标价、合同工期等均按照Ⅲ级确定。但实际施工中遇到的却是大面积的Ⅳ级和Ⅴ级围岩,这样也就造成了施工难度增大,投入增加,因而也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按期完工。
建设单位直接要求工程项目提前完工。一般情况下,设计工期都是理想化的时间表,没有考虑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因此,工程施工的有效时间一般都很有限。然而,在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由于考虑到自身利益,常不止一次地要求压缩工期,有的甚至“拦腰一刀”把本来就很紧张的工期缩短了一半。这必然是施工单位不能承受之重。但是,业主的要求和指令一般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业主意愿等同于自寻死路,施工单位只能在减少施工环节、简化作业工序上想办法。一味地追求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必然要大打折扣。
“工期之困”的社会根源
在施工企业遭遇“工期之困”的现象中,或多或少也渗透出一些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约束的的漏洞。早在2004年,原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但是通知发过之后,依然时有因赶超工期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出现,说到底是因为主导赶超工期行为和传统观念没有得到根除,这也就成了造成“工期之困”的社会根源。
“献礼情结”为工期关紧后门。出现赶超工期现象的其中一种普遍原因就是传统观念中的“献礼情结”。一般都是为了赶在诸如“五一”“十一”之类的节日或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完工,为的是向这些节日或特殊日子“献上一份厚礼”。而且这种情况下,工期节点是定死的,没有任何活动余地,哪怕到最后一刻也不会松口。某项工程建设为向某项国际盛会献礼,两年的工期压缩到一年,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赶超工期,安全质量事故多发,而且被媒体曝光,这算是一种讽刺性的“献礼”。许多的事例不胜枚举,例如“要在某某节日前通车”“要把工程建设成为某某节日的献礼工程”等等。
“政绩需求”使压缩工期成为筹码。许多工程被压缩工期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其根本目的在于为领导政绩“书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最终是为了满足少数官员的政绩需求。少数官员不了解实际,不尊重科学,只是为了在任期间能够多完成几项工程,为自己的仕途增加一些筹码。在某地方重点工程施工中,为了迎接上级领导检查,业主领导要求施工单位在短期内完成其中一座大桥的架梁任务,命令必须在领导检查之前全幅贯通,使领导车辆能从桥上通过。然而,施工单位要完成剩余工程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最终业主要求半幅贯通。这种违背科学原理,按照个人意愿压缩工期的行为,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政绩需求”,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已经全然不顾。
“长官意志”决定工期弹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考虑到安全生产和成本控制等因素,不会有为了特殊节日到来提前竣工的动机,所以通过赶超工期向特殊节日“献礼”,大多是官员与领导意志的反映,是为了贯彻他们的愿望与意图。因而所谓“献礼工程”纯粹就是“长官意志”的产物,因赶超工期造成的建筑安全事故,实际就是在“献礼情结”与“政绩需求”心理驱动下“长官意志”酿造的悲剧。大型公共建设工程之所以会常常违背科学规律去“抢速度”,与一些非正常的权、利因素干扰有关,他们不是按照建筑规律,而是单纯参照重大活动或上级要求的日程倒排工期,这样自然会造成赶工期的问题。
“工期之困”的人性剖析
在对“工期之困”的深层次分析中,不难看出人性缺陷在其中作祟,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人性中的“能力傲慢”和个别掌权者的“权力傲慢”。
“能力傲慢”。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而且人也具有一定的征服自然的能力,但是在大自然和科学规律面前,人的能力又是有限度的。人只能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科学规律,而不能创造规律,否则就难免要犯错甚至制造悲剧。在建筑工程领域,许多人还存在“人定胜天”的超人意识,对自我能力估计过高,不用科学规律研判实际问题,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要通过创造新纪录,实现高速度,来彰显能力。在这样的思维下就造成了某些人根据个人臆想,不计成本,不计风险地对工期一再压缩,鼓励赶、超、抢,只看结果,不顾过程,只关注进展速度,忽略安全质量,最终要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权力的傲慢”。有些掌权者总是对权力的能量过分自信,以为一切事情都可通过自己发号施令得到解决,以至于产生了只要下达命令,下面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完成任务。这样就会使掌权者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产生依赖,每到遇到不可能完成任务时,往往就会以行政命令形式,作为最终的裁决方式。但是违背科学规律,按照臆想安排工程建设,难免要受到规律的惩罚与报复,也就难免要制造原本可以控制和避免的质量、安全事故与人员伤亡惨剧。
赶超工程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罪魁祸首
赶超工程萌生偷工减料。在赶超工程中,施工单位并非为了扩大利润空间,才简化作业工序,缩减建筑物资的投入,因为他们首先会考虑到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随着安全生产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安全质量事故正处力度的加大,许多施工单位都不愿去触犯相关的法律规范,因为由此产生的后是得不偿失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信誉形象,甚至是企业的生死存亡。然而,面对业主的行政命令,施工单位除了服从,别无选择。因此,怎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巨大的工程任务呢?只有从施工过程和作业环节中节省时间、挤压时间。这就意味着施工单位必须冒风险,存侥幸,简化正常的作业工序,缩减一些用于安全防护和质量保障的物资材料的应用。至于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能不能得到保障已经容不得考虑,主要目标就在于按照业主的节点工期完成工程任务。
赶超工程催化违章施工。在赶超工程中,违章施工必然是司空见惯的,施工单位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工程进度上,只要能够加快施工进度,完成业主指令,一切行为都可以开绿灯。此时的施工规范和作业条例都将是一纸空文,苍白无力。某单位在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上台阶开挖一天也不能停,于是,施工单位只能一味地开挖上部,造成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过大,最终,业主的命令以隧道大面积塌方告终。只有隧道开挖与衬砌配合施工才能确保安全,这样的规范常识在行政命令面前只能做出让步。然而,违反科学规律,终将受到惩罚。
赶超工程忽略安全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之本。然而,在赶超工程中,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之前是不会受到重视的。赶超工程只注重进展速度,一项百年工程用极短的一两年去完成,这样的工程质量必定堪忧。如果仔细统计,任何一项赶超工程都会伴随着安全事故的发生,轻则损失一些经济利益,重则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因此,有人把这种高速度称之为“带血的速度”。
“抢了进度,毁了建筑”的例子已不胜枚举。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达一千亿元,这其中不少就是抢工期的“献礼工程”所引发的后果。为了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建筑工人的生命负责,对于建筑工程,必须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按规范程序办事,不能“特事特办”,搞变通和走捷径。违背客观规律办事,不合理地赶工期,势必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