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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管理 [发表于 2015/3/2]
状态 开放帖 浏览量 2108   
该帖子同步发自圈子:管理者论坛 (访问该圈子)

  本文分析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权利和应建立的威信,提出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的不同阶段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发生的索赔最多,故将此阶段发生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在建设工程中,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实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已成为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主体之一。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公正合理的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顺利实施,维护合同双方合法经济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zi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且工程项目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利率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多种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测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都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增加,工期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必然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索赔管理,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地位。监理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他代表业主对该工程实施管理。但是工程师的工作决不是完全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处理问题,他的工作地位是独立的。

  其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中,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合同的主体。但是,在合同条款中赋予工程师很大的权利。如在索赔管理方面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利;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甚至当业主和承包商在发生索赔争端时,工程师可作为调解人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提供证据,作答辩等。

  另外,还要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威信。监理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如果工程师处理(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以质取胜”,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在施工索赔中,监理工程师可分阶段采取具体措施进行管理: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发生前的管理。

  第一,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合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理、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的困难。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第二,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为发包人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出现疏漏,对承包人施工造成干扰,则会产生索赔。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着这些疏漏,寻找索赔机会。所以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工作决定、答复请示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作出计划、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发生中的管理。

  第一,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从而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工程师应该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人随时保持协调,对每天每周的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情况进行会签,取得一致意见,不要等到需要付款时再一次性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第二,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第三,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在施工中,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越易解决。工程师应对合同实施进行有力的控制。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地解决索赔提供条件。

  第四,充分利用索赔的反驳功能。反驳索赔指的是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索赔或索赔中不合理的部分。为了今后有充分的证据反驳承包人的不合理要求,工程师应针对可能发生索赔的领域采取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如: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监督现场施工按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拍摄工程照片,书写“工程监理日志”;编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清单”,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文件资料并加以核对;了解承包人施工材料和设备到货情况,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如果承包人的到货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双方同意的计划要求,工程师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人。这些也可能是今后反驳索赔的重要依据;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工程师必须保存好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特别是应该有自己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否则索赔处理会处于被动地位,即使是明知某些要求不合理,也无法予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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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哥约,不在线,有人找我吗?fay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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